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外部性、信息处理的复杂性都是技术层面的外生约束条件,激励相容是实现整体福利最大化目标的制度设计要求。具体的事权所涉及的活动,其外部性会有差异,信息处理的复杂性也有差异,此时按激励相容的要求,就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不同级次政府间采取不同的配置方式。事权还可进一步分为决策权和执行权,考虑到外部性与信息复杂性之间的组合多种多样,某些事权可让中央保留决策权,而将执行权赋予地方。不同事权之间还可能有联系或冲突,因此事权划分应结合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具体目标,整体考虑。
在明确了事权划分的基础上,还需要考虑中央与地方财权、财力的划分问题。政府行使好其职能必须有相应的财力,地方政府的整体财力由有财权的自主财力,加上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下级或横向)共同构成。财权是指一级政府为满足支出需要而自主筹集财政收入的权力,包括税权和费权。一些财权和事权是捆绑在一起的,如社保税(或缴费)属于专项税,就与社会保险事业捆绑在一起。
从满足地方政府多样性、灵活性地承担事权的需要这一角度,应坚持“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但是,财权安排本身会对资源配置形成干扰,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还将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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