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工过程中原粮与成品粮的比率进行严格管控。“粟一石六斗大半斗,舂之为(粝)米一石;(粝)米一石为凿米九斗;九斗为毁(毇)米八斗。稻禾一石。”“为粟廿斗,春为米十斗;十斗粲,毁(毇)米六斗大半斗。麦十斗,为蝘三斗。”如与规定的标准出入明显,就会受到严究。
地方官在辖区下雨及谷物抽穗时,要将下雨、抽穗情况以文书的形式及时上报。《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便载:“雨为澍,及诱(秀)粟,辄以书言(澍)稼、诱(秀)粟及狠(垦)田輰毋(无)稼者顷数。”意思是,下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未耕种田地顷数。这是开了“雨泽上报”制度的先河。
通过上述措施秦政权牢牢控制了全国粮源,减少了粮食消耗,聚敛了大量粮食,粮仓里“粟如丘山”①。这些堆积如山的粟米,无疑是秦削平宇内、一统华夏的重要资本。
在重农主义制度下,黄金和以粟为代表的粮食生产是对立的,两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各国一般采取吸引外粮流入而防止粟外流的保护主义政策。《管子》这方面的论述很多,如:“粟行于三百里,则国无一年之积;粟行于四百里,则国无二年之积;粟行于五百里,则众有饥色”(《八观》)。商鞅的“粟金生死论”更是一个典型代表。《商君书·去强》提出,“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金一两生于境内,粟十二石死于境外;粟十二石生于境内,金一两死于境外。国好生金于境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境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意思是:有了金子,粮食就没有了;粮食有了,金钱才能有。用资金换来粮食,再用充足的粮食支援战争去攻打他国,最终粮食和金钱都是自己的;相反,如果拿粮食换资金,最终就会鸡飞蛋打。这一段话指出了粮食作为战略物资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以粮食为代表的实体经济是货币的后盾,如果粮食被他国掌控,则金钱最终也会外流;相反,要是掌控了粮食,则金钱最终也会流入。管子、商鞅这些主张虽然是为了足食足兵、统一天下,但也反映了战国时粮食的贸易受到很大限制,这本质上与粮食生产还不稳定,地方自给封闭的经济仍很强固有关。
三、贱金贵粟
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保障落后的封建制度下,粮食通常是极为低贱的。据云梦出土秦律推算,禾粟一石值30钱。即使按《轻重甲》所载百亩收粟20钟,每釜40钱计,其价格亦未必能抵其实际价值。其原因在于,首先,小农经营的目的是谋生而非盈利,只要售粮所得扣除货币性支出、完纳租赋后,尚能维持一家衣食,就认为是正常的乐于接受的价格。其次,在商人、高利贷者和封建国家的重重盘剥下,农民不得不经常以大大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卖其农产品。例如,当政府催缴赋役很急时,一些农民急于抛售粟谷换钱,以完纳赋役。而商人乘火打劫,贱价收买粟谷。再次,缺乏现金使用,钱荒即货币流通量少直接造成购买力低下,也是粮价上不去的一个原因。
到了战乱或大灾之年,粮价又会飙升,甚至出现“粟与金同价”、“粟贵于金”的极端情形。《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秦朝败亡的时候,乘机起事的豪杰们都去抢夺金玉珍宝,“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军队在荥阳地带相持对抗,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金”,那些豪杰所得的金玉珍宝只好都用来购买粮食,最终金玉珠宝归任氏所有,任氏靠此发财致富。《后汉书·光武帝纪》:“王莽末,天下旱蝗,黄金一斤,易粟一斛。”任昉《述异记》记载,光武兴,洛阳斗粟万钱,人死者相枕。《应翊像赞序》日:“赤眉贼攻其所居城,翊尽以私谷数十万斛赈城中,时粟斛钱数万,民莫不称其仁”。东汉末大饥,江淮间有童谣日:“大兵如市,人死如林。持金易粟,粟贵于金。”洛中谣云:“虽有千黄金,无如我斗粟。斗粟自可饱,千金何所直!”袁绍在冀州时,满市黄金而无斗粟,饿者相食。“刘备在荆州,粟与金同价”①。
各地之间粮价的巨大差异,说明粮食市场发育程度甚低。《管子》中有关于不同地区粮食价格差异的记载。如《轻重乙》载:“昔狄诸侯,亩钟之国也,故粟十钟而锱金。程诸侯,山诸侯之国也,故粟五釜而锱金。”这是高产区和低产区的不同粮价,相差20倍。《轻重丁》:“齐西雨潦而民饥,齐东丰康而粜贱……今齐西之粟釜百泉,则鏂二十也;齐东之粟釜十泉,则锺二钱也。”反映出一国之中受灾区和丰收区粮价相差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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