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报告第7卷》:
(四)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制度性缺陷
治理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内在脆弱性的科学手段就是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发展机制进行重塑,有效治理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所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从而在理论上深化与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理论,在实践中构建完备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体系。
1。融资性担保体系的协同障碍
当前的研究认为我国的融资性担保是以政策性担保为主,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为辅,即所谓的“一体两翼”。根据调查,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难以共存,且每个城市不尽相同。如杭州的融资性担保行业主要由商业性担保机构组成,商业性担保机构占杭州担保机构的80%以上;而在萧山,商业性担保机构难觅踪影,所有的担保机构均为互助性担保机构;嘉兴则是另一番景象,70%以上的担保机构由政府独资,同时存在少量的互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寥寥无几。为何政策性担保与商业性担保难以共存?究其原因,政策性担保对商业性担保存在挤出效应,在政策性担保机构较多的城市,商业性担保机构几乎无法生存,因为政策性担保的非营利性使其可以采取非常低的担保费率,商业性担保要么跟着赔钱赚吆喝,要么就会门庭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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