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
政府管理和监管
8.1对非营利性医院的监督管理
8.1.1法律规定
美国法律要求公益性组织的财务状况向全社会公开。如在加州,公益性组织必须根据联邦政府、州政府的要求,分别向联邦国税局、州税务局、信托登记处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8.1.2税务管理
对非营利性医院进行监督管理要区分非营利性机构经营活动的相关性,以实施对与其相关的可免税的经营活动给予免税的规定。
首先,从经营目标上予以区分,美国国税局审查非营利机构的经营活动是为了慈善目的还是市场目的,为市场运作的那部分要纳税;如果该组织经营目标完全转变为市场目标,就要全部纳税。国税局除了每年抽检之外,对那些需要特别关注的案例会一直追踪到底。如发现非营利机构违背其目标,从事营利活动,国税局可以吊销其免税资格,州内政司撤消其登记执照。
其次,判定经营活动与非营利机构自身工作的相关性。
8.1.3组织管理
美国每个州都设有管理非营利机构的组织。在加州就设有慈善信托登记处和慈善信托法律和审计部。
慈善信托登记处负责:
(1)收取和处理所有公益性公司的慈善信托人提交的财务报告等信息。
(2)接待要求查看这类文件的公众。
(3)记录来自公众的对慈善机构的投诉,并转交给后者处理。
慈善信托法律和审计部由律师和审计员组成,负责:
(1)对非营利机构滥用资金和欺诈行为以及错误管理进行调查和审计。其调查结果转交市法院以防备某些人转移资产。
(2)审查和实施有关非营利机构合并、财产出售、人员待遇、机构借款以及章程修改等项事宜。
8.1.4州检察长管理
州检察长的角色不同于国税局,他代表所有慈善机构的公共利益,其责任是调查和审计慈善机构,发现其领导人或信托人的错误管理、转移资金甚至欺诈行为。如果由于非营利机构领导人的不当行为丢失了慈善财产,检察长可以控告并要求赔偿。这笔资金将由检察长负责追回,并还给慈善机构。
州检察长负责指导上述两个管理机构的工作,并根据“登记处”提供的公众投诉信息,要求“法律和审计部”进行调查。
在蒙大拿州,州检察长负责管理非营利性医院以及它们的基金会,并且保证医院实现慈善义务。自2006年9月起,州检察院办公室开始检查医院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权衡政策(依据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变动);
(2)慈善政策及工作;(3)坏账汇总情况。
8.1.5自律
(1)按行业组建的全国性团体制定有关行为准则。如美国红十字会、美国医学会、基金会协会等全国性协会,分别制定了行为准则或道德准则,供有关公益性团体执行。
(2)民问非营利组织评估机构管理。主要评估机构有全国慈善信息局、商业局协会等。
(3)组织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包括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理事会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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