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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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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8749754
  • 作      者:
    李勇,朱晓红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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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勇,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长期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曾在国家行政学院、日本协力国际培训中心和美国锡拉丘斯大学马克斯维尔学院研修。著有《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制度》、《德国非营利组织》、《美国非营利组织》多部专业书籍。
  
  朱晓红,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社会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社会企业与社会创新。主要社会兼职: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中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政策咨询专家,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非营利评论》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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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分为理论和实践两篇,集结了国内对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地方政府和优秀社会团体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实践经验,及时回应了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需要,相信对制定相关法规政策、推进社会团体信息公开以及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有序发展都会起到富有价值的作用。《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适合社会组织相关人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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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
  (3)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时限与方式。分门别类地对日常捐助信息、捐赠款物拨付使用信息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公布等时限作出明确规定。信息公开方式规定了机构出版物及官方网站、大众媒体、现场公开、定期邮寄或电子邮件、公益慈善项目报告、专项基金的年度报告等方式。并倡导有条件的尽可能使用门户网站、建立官方网站,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4)规定了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财政、税务等部门应提供的专门信息或专项报告。
  通过上表的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从现行立法关于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的规定来看,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还有许多欠缺,如信息公开更多的是强调对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的报告以及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对社会公开只限于社会公益捐赠;没有对信息公开的标准、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作出明确规定;没有必须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的要求;没有明确捐赠者的知情权、查询权和撤销捐赠权;等等。
  2.从信息公开的标准上看,公益性社团、接受社会捐赠和政府财政支持及资助的社会团体要遵从更高的信息公开标准,除向主管部门或登记机关报告外,同时还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慈善公益类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制度日臻完善。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除了要求向政府部门报告和接受政府审计监督外,几乎就没有关于信息公开,尤其是向社会公开的规定。1998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社团条例》虽然明确要求公益性捐赠必须向社会公开,向捐赠人公开,但对如何公开、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方式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明确具体的公开标准。而2006年《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2011年《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2012年《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填补了这些空白,完善了慈善公益类社会团体的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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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理论篇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研究
构建社会组织透明化运行机制研究——以江苏省调查为例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研究——兼论社会组织监督体系的构建
我国社会组织应用信息技术的现状及发展动态
基于公众满意度的基金会信息公开监管模式研究
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实践篇
完善立法建立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机制
公开信息监管并重不断推进社会团体持续健康发展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做好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工作
着力促进社会团体内部事务信息公开
规范行为争取支持推进社会团体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技术先行
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提高信息公开水平
加强宣传培训严格督察督导提高社会团体公信力
“一系统、两平台、三载体”打造阳光协会
信息公开是协会标准化工作必然选择和国际化合作基础
信息公开民主办会
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系统、全面、及时的信息公开
服务在阳光下健康运行工作在监督下强力推进
网络官微四级联动提高信息公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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