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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3辑(总第183辑)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21474
  • 作      者:
    胡云腾,陈国庆,孙茂利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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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3辑·总第183辑)》具有以下主要特点:《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3辑·总第183辑)》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和公安部法制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联合编辑,具有权威性;《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3辑·总第183辑)》收集了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有关部委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具有全面性;在鳊辑中侧重公检法工作人员及律师办案需要,具有实用性;聘请从事立法、司法解释工作和有关文件起草的同志撰写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说明、指导性文章,帮助办案人员正确理解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具有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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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公检法办案指南(2015年第3辑·总第183辑)》:
  基本案情
  赔偿请求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滨海大道(天福酒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泰海口营业部)申请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在未依法对原生效判决以及该院(1999)琼高法执字第9-10、9-11、9-12、9-13号裁定(以下分别简称9-10、9-11、9-12、9-13号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下,作出(1999)琼高法执字第9-16号裁定(以下简称9-16号裁定),并据此执行回转,撤销原9-11、9-12、9-13号裁定,造成国泰海口营业部已合法取得的房产丧失,应予确认违法,并予以国家赔偿。
  海南高院答辩称:该院9-16号裁定仅是纠正此前执行裁定的错误,并未改变原执行依据,无须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该院9-16号裁定及其执行回转行为,系在审查案外人执行异议成立的基础上,使争议房产回复至执行案件开始时的产权状态,该行为与国泰海口营业部经判决确定的债权,及其尚不明确的损失主张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国泰海口营业部赔偿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9月21日,海南高院就国泰海口营业部诉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租赁公司)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作出(1998)琼经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判决海南租赁公司向国泰海口营业部支付证券回购款本金3620万元和该款截止到1997年11月30日的利息16362296元;海南租赁公司向国泰海口营业部支付证券回购款本金3620万元的利息,计息方法为:从1997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息18%计付。
  1998年12月,国泰海口营业部申请海南高院执行该判决。海南高院受理后,向海南租赁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查明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海南租赁公司提出其对第三人海南中标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公司)享有到期债权。中标公司对此亦予以认可,并表示愿意以景瑞大厦部分房产直接抵偿给国泰海口营业部,以偿还其欠海南租赁公司的部分债务。海南高院遂于2000年6月13日作出9-10号裁定,查封景瑞大厦的部分房产,并于当日予以公告。同年6月29日,国泰海口营业部、海南租赁公司和中标公司共同签订《执行和解书》,约定海南租赁公司、中标公司以中标公司所有的景瑞大厦部分房产抵偿国泰海口营业部的债务。据此,海南高院于6月30日作出9-11号裁定,对和解协议予以认可。
  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案外人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以下简称海发行清算组)和海南创仁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仁公司)以海南高院9-11号裁定抵债的房产属其所有,该裁定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海南高院审查后分别作出9-12号、9-13号裁定,驳回异议。2002年3月14日,国泰海口营业部依照9-11号裁定将上述抵债房产的产权办理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并缴纳相关税费。海发行清算组、创仁公司申诉后,海南高院经再次审查认为:9-11号裁定将原金通城市信用社(后并人海南发展银行)向中标公司购买并已支付大部分价款的房产当作中标公司房产抵债给国泰海口营业部,损害了海发行清算组的利益,确属不当,海发行清算组的异议理由成立,创仁公司异议主张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据此海南高院于2003年7月31日作出9-16号裁定,裁定撤销9-11号、9-12号、9-13号裁定,将原裁定抵债房产回转过户至执行前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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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2014年12月2s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14]15号)
《关于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日的批复》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法释[2015]1号)
《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201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2015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15]2号)
《关于办理邻氯苯基环戊酮等三种制毒物品犯罪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通知》的理解与适用

【部门规章】
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
“伪基站”设备的规定
(2014年12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工作指导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工作规则(2014年12月8日 法发[2014]22号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年12月17日 法发[2014]26号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2014年10月29日 法[2014]2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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