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民利益政策研究》:
现实世界中,农民作为一种社会阶级、阶层,或作为一种社会群体,他们本身就是丰富多彩的,即便在同一个国家或社会里,农民阶级或阶层内部的差异和区别也相当大;再者,社会在不断地向现代化迈进,在现代化进程中发展变化最大、最复杂的也是农民。
目前,在我国理论界和人们的日常语境中对农民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在农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或农村总人口。这是一种比较简洁明了的界定,但有失表面化,忽略了农民的本质特征。因为农民是一个职业的、经济的、社会关系的综合概念,而农村是一个与城市相对应的地域概念,属于农民身份的人可以不住在农村而是居住在城市,不属于农民身份的人也可以在农村居住或生活。因此,居住区域的乡土性难以概括农民的本质特征。(2)拥有农村户口的人。这种观点在人们的H常语境中占有一定地位,也颇具代表性。特别是在户籍制度的刚性作用下,农村户口几乎成为了农民的身份特征。但是它未能反映出农民的职业特征。事实上,改革开放后,由于农村劳动力的流动,一部分进城农民在城镇取得了临时户口或常住户口,却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福利补贴,也很难融人城市市民的生活圈子,其身份依然是农民。(3)与城市居民相对应的不吃商品粮油的人。这种观点与上一种如出一辙且联系密切,尤其是在计划经济时期,是以是否具有城市户口作为能否享受商品粮的标准,是否吃商品粮也是人们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条件之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粮油的供应已不能说明农民概念的本质。(4)与土地公有制相联系的社会主义集体农民;或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劳动者;或与农村合作经济相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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