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护统计技术与方法》:
二、植物保护统计的范围
植物保护统计的范围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植物保护统计包括的内容,即植物保护统计指标体系所包含的统计指标及其计算范围;二是指植物保护统计的总体范围,即植物保护统计包括哪些单位,不包括哪些单位,或包括哪些部门,不包括哪些部门,从而确定植物保护统计的调查单位和填报单位。科学设计植物保护统计指标体系,严格区分植物保护统计的总体范围,是进行植物保护统计核算的前提条件,只有明确植物保护统计的范围,才能科学地、准确地进行植物保护统计工作。
根据农业部的规定,植物保护统计的内容应包括主要农作物有害生物发生面积、防治面积、挽回损失、实际损失及发生程度;主要防治措施;农药、药械使用情况;农药中毒情况;植物检疫工作情况;植物保护机构、人员及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植保工作的重要方面。
植物保护统计的总体范围应该是整个农业系统,但是根据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在现行的植保专业统计报表中,只是按植物保护系统进行统计,即指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局)系统的工作范围,不含学校、科研单位和对外植物检疫部分。
三、植物保护统计的任务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和农业部《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向各级党政领导提供植物保护统计资料。《统计法》是各级统计部门和全体统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规,植保专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农业部根据《统计法》和我国农业生产及植物保护工作情况制定的植物保护统计工作规范,是一切植物保护统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准绳。各级植物保护专业统计工作者必须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向各级党政领导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使各级党政领导了解情况,安排生产,指导工作,制定病虫防治策略,这是植物保护统计最基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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