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博斯腾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环保部以环保科技支撑形式支持资金2000余万元对博斯腾湖生态保护给予支持,其中环保部公益性科研项目两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课题1项。“十一五”期间,新疆积极组织实施了《博斯腾湖流域地下饮用水安全性及可持续利用研究》、《博斯腾湖水环境容量测算及区域总量控制研究》,开展了《博斯腾湖芦苇湿地脱氮除磷效果研究》、《博斯腾湖底质环境影响及资源化利用示范研究》等一批工程示范研究,提高了大气、水体等污染控制能力,缩短了与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推进了部分区域(流域)污染控制。
(1)建立法规体系,强化基础工作
巴州先后颁布施行了《博斯腾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开都河源头暨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2006年)》、《巴音布鲁克草原生态保护条例(2010年)》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和出台了《关于加强博斯腾湖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意见》,使流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2008年12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批准实施了《博斯腾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博湖流域城镇生活、工业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环境科研队伍,初步形成防治体系。新疆水利厅组织开展了开都一孔雀河流域综合规划工作。
(2)强化执法监督,推进博斯腾湖流域污染防治
“十一五”期间,完成了博斯腾湖周边四县(和硕县、和静县、博湖县、焉耆县)城镇生活污水以及制糖、制番茄酱等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加强了环境管理和执法力度,限期完成23家企业规范化整治工作,对国控、区控重点企业安装污染源实时监控设施;同时加强了旅游景点污水、垃圾的环境管理;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环境整治初见成效。2010年6月7日,巴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小组对博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水源保护区未设置围栏、没有保护区连界地理界标、未设立警示标志的,要求限期整改。
(3)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博斯腾湖流域生态保护
巴州政府从2006年开始博斯腾湖上游对小尤鲁都斯盆地草场实行限牧。和静县制定并实施了《巴音布鲁克小尤鲁都斯草原草畜平衡(减牧)方案》、《和静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奖励机制实施方案》,实行放牧通行证制度和放牧时限制,明确了草原限牧范围、放牧时间、放牧数量,将夏牧场利用时间从原有的5个月减少为3个月,牲畜数量由188万头(只)减为少106万头(只)。积极推进实施“人畜下山来、绿色留高原”,结合国家天然草场退牧还草项目,积极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目前已完成搬迁牧民1400户5000余人;积极推进湖泊湿地恢复工程,通过采取多种方式,建设人工育苇基地近30万亩,年消耗各类入湖污水约3亿立方米,有效减轻了湖泊污染负荷。
(4)对博斯腾湖水资源科学调度,保证湖泊水位
为改善博斯腾湖流域生态环境,根据博斯腾湖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巴州人民政府统筹博斯腾湖流域河流、湖泊与地下水资源,兼顾上、中、下游,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对水资源利用进行了科学评估,设定了湖泊预警水位,确保维系湖泊生态稳定和改善水质的要求;同时,严格禁止上游扩大灌溉面积和增加用水量,禁止利用节水变相扩大灌溉等增加用水的行为,科学论证与调度,控制出湖水量,确保出、入湖水量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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