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加入WTO的财税应对措施
1.正确运用关税政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
WTO规则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打破国家间的各种贸易壁垒,促进公平的世界贸易自由化。这对税收来说,首先涉及到关税问题。一是在逐步降低关税总体水平的同时,要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现在我国的关税平均税率已降到1 7%,到2005年需进一步降为10%左右。主要是努力实现关税税率由上游产品向下游产品的合理“关税税率升级”机制。二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关税减免政策。取消不规范的减免税政策,使我国的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相接近,这是我国关税改革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关税水平合理化的基本标志。三是整顿和治理保税区,使保税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境内关外”,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四是规范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五是建立和完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制。六是借鉴有关国家的做法,研究制定“紧急关税法”,为在必要时利用WTO的保障条款保护国内产业提供法律依据。
2.调整和完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鼓励和推动外贸出口增长
出口退税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发展、进而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政策手段。一是用足WTO规则中允许出口退税的条款,完善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全额彻底退税。二是进一步考虑扩大出口退税税种范围。我国目前出口退、免税的税种只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而依据WTO规则,退免的所称间接税,还包括销售税、执照税、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等。为了加大税收鼓励出口的力度,我们还可以把营业税等列入退税范围。三是运用税收保护稀有资源和紧缺物资。四是要逐步取消WTO规则禁止性的出口税收支持措施。
3.尽快统一内外税制,建立公平税负的竞争环境
实行统一的税收国民待遇,是WTO规则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国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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