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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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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规范理论与法律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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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43430
  • 作      者:
    雷磊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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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雷磊(1982~),畲族,浙江富阳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学士(2004)、法理学专业硕士(2007)、法理学专业博士(2010)。2008~2009年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德国基尔大学)。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迄今为止于《法学研究》、《台大法学论丛》、《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十数篇,并出版译著三部[(德)赫尔曼·康特洛维茨:《为法学而奋斗法的定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理性商谈》,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合译);(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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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学方法论丛书:规范理论与法律论证》主要内容包括:丛书总序、自序、法律规范的同位阶冲突及解决——以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为出发点、形式原则与规则的推定排他性、再论法律解释的目标——德国学说中主/客观说之争的剖析与整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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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3.解决同位阶规范冲突的基本典范是个案价值/原则权衡
    有学者将规范冲突依据原因划分为逻辑冲突、经验冲突和价值冲突。这种划分虽然对于我们更清晰地理解规则冲突有很大帮助,但对于各类冲突的解决方法并没有助益。逻辑冲突并不能从逻辑上告诉我们应当选取哪一项规则(假如单个规范都合乎逻辑),经验冲突往往也不能在经验的层面上解决规则优先适用的问题(假如单个规范都合乎经验)。此时,与价值冲突一样,我们必须权衡与案件相关的所有理由,以决定在个案中优先适用哪一规范。所以,笔者认为,规范冲突的要害和基本形式是价值冲突,无论解决哪种形式的规范冲突都必须进行原则权衡。同时必须强调,权衡所要解决的原则间的分量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①它们是相对于彼此而言的;②它们是相对于特定的个案情形而言的。
    4.解决不同形式之同位阶规范冲突的推理结构不同
    规则与原则作为证立理由之性质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不同形式之规范冲突解决方式的不同。①在原则间冲突(即原则适用)的场合,只需对这些原则进行权衡以决定优先关系即可。②在规则与原则冲突的场合则复杂得多。首先,要权衡原则与规则背后的实质性原则。这又分为二种情形:一是与规则相冲突的原则是规则制定时未曾考虑过的新原则。此时要重新打开规则制定过程中的权衡结构,也就是说,将已经权衡过的、支持与反对规则结论的原则重新呈现出来,然后将这一新原则与原有的那些原则一起进行权衡。这也是哈格理论所蕴含的最大优势。虽然阿列克西并不否认一条规则背后可能存在一个以上的证立原则,但是他在论述规则与原则的冲突时,未曾仔细考虑规则背后的复杂结构,特别是规则背后本身就可能存在反对其结论的原则。这一原则在规范冲突时可能同样会显露出来,与新原则一起成为反对规则适用的构成性理由。二是与规则相冲突的原则在规则制定时已然被考虑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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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丛书总序
自序
法律规范的同位阶冲突及解决——以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关系为出发点
形式原则与规则的推定排他性
再论法律解释的目标——德国学说中主/客观说之争的剖析与整合
法律论证何以可能?
法律论证的功能、进路与立场——以《法律论证原理》一书为视角
法律推理的基本形式——规范性论证视角下的结构分析
文化与法律论证
判例的结构与类比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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