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提出,由于各个类别的生产性服务业本身的契约密集程度不同,对法治水平的依靠程度也不同,越是契约密集程度高越是需要良好的法治水平。通过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做分类别的统计分析印证了这一假说——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低下主要是因为法治水平不高从而导致的契约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滞后。在此基础之上,笔者希望进一步解释该现象发生的原因,并在理论上对其背后的经济机制做一个剖析。
我们知道,契约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知识含量高,产品难以标准化,因此多采用定制化交易方式,需要针对不同顾客的要求生产不同的个性化产品。为了生产个性化的产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就要对该产品进行专用性的资产投资,从而在企业之间便会产生关系专用性。一项资产之所以具有关系专用性,说到底是因为它在买卖双方合同中的价值远大于它在合同外的价值。正是由于资产关系专用性的这一性质,一旦生产性服务业供应商做了专用性投资,买方会有撕毁事前合同的冲动,从而按照该资产在合同外的价值向生产性服务业供应商购买产品。此时,供应商接受购买商的压价是其最优选择,否则供应商会损失所有的投资。供应商预见到买方的事后机会主义行为,则会减少对该定制化生产活动的投资,投资不足(under-investment)便产生了,导致契约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难以健康发展。可以发现,以上机制最关键的一点在于,由于资产专用性的存在,购买商会撕毁事前合同。因此,如果一个国家契约维护能力很强,可以使事前合同完全得到执行,消除了买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卖方就不会有合同不被执行的顾虑,投资不足便不会发生,从而会促进契约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反之,则市场化的契约密集型生产性服务活动几乎会消失。
Nunn(2005,2007)用关系专用性和不完全合同解释了贸易形势的发生机制,其中,他建立了一个博弈模型用来解释关系专用性和不完全合同为什么会导致投资不足。本文在Nunn的博奕模型基础上,在模型中加入一个新的变量——产品的关系专用性程度,建立一个三阶段生产性服务业供应商和购买商之间的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用来阐述契约维护能力影响契约密集型生产性服务业供给的发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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