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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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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5308796
  • 作      者: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编
  • 出 版 社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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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手册》分特辑、刑法编、刑事诉讼编、刑事申诉编、国家赔偿编五部分,收录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中常用的法律、法规、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及业务规范性文件,还收录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所作的批复、答复和制发的文件。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手册》所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一般按照相关法律条文顺序排列,涉及同一个问题的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一般按时间顺序排列,将同一部门制发的文件尽量集中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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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①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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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特辑
刑法编
法律
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一、总则
(一)综合
(二)犯罪
(三)刑罚及其运用
(四)其他规定
二、分则
(一)综合
(二)危害国家安全罪
(三)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五)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六)侵犯财产罪
(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八)危害国防利益罪
(九)贪污贿赂罪
(十)渎职罪
(十一)军人违反职责罪

刑事诉讼编
法律
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一、管辖
三、回避
四、辩护与代理
五、证据
六、强制措施
七、附带民事诉讼
八、立案
九、侦查
十、提起公诉
……
刑事申诉编
国家赔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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