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主权原则仍然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根本原则
由于当代形势的改变,以阶级为主体的传统革命战争已经暂时退居幕后,以国家、民族为主体的地域性战争走向了前台。因而,从国家关系上探讨当代战争正义性问题更贴近于实际,它的核心则是国家的主权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近代以来国际关系上的基本规范,最早根据《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而确立。在此之前,西欧各个国家之间的战争绵延不断,造成了巨大的社会破坏。1648年,西欧主要国家为结束30年战争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规定,任何国家不能干涉其他国家的主权,包括罗马教会也不再享有任意干涉世俗国家内部事务的权利。该和约的签订对欧洲国际关系体系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开创了独立自主的新型欧洲国际关系体系,也奠定了现代国际体系的基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从法律上确立了主权国家的地位,成为近代国家主权观和主权国家体系形成的一个重要标志。当代,对于国家主权原则最具权威性的认定是《联合国宪章》,它确认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此后,联合国又通过其他国际文件的颁布,进一步丰富了主权平等原则的内涵。这一原则构成当代国际秩序建立的核心和运作的基础。
所谓国家主权,指的是国家拥有的最高权力。《现代汉语词典》中将国家主权定义为:“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根据这种权力,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政策,处理国际国内一切事务,而不受任何外来干涉。”①现代国家主要包括四个基本要素:领土、主权、政府、国民,而其中主权是国家的根本特征,是区别于其他国家的根本标志,也是一个国家能够在世界上生存发展的生命支柱。如若一个国家没有主权,或者不能真正行使国家主权,这个国家就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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