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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多元视角的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以国际法为视角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1833570
  • 作      者:
    胡加祥著
  • 出 版 社 :
    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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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加祥,杭州大学文学学士、文学硕士,浙江大学法学硕士,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发表中外文论文六十多篇,出版专著、教材四部。主要研究方向:国际法、国际经济法、世界贸易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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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凯原法学论丛·十周年院订系列·多元视角的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以国际法为视角》以国际法为视角,介绍国际法学与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军事法学之间的内在联系。法学研究与法学学科的划分是从两个不同维度展开的,前者是横向的后者是纵向的,法学研究需要运用法学学科的所有知识乃至其他社会学科的知识,法学学科的划分则是按照法学专业职业化的脉络发展,法学研究与法学学科的划分应该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学研究推动了法学学科的发展,法学学科的发展又进一步完善了法学研究因此.《凯原法学论丛·十周年院订系列·多元视角的当代中国法学研究:以国际法为视角》以国际法为视角,只是提供了一种研究路径。事实上,法学研究可以以任何一个二级学科作为切入点,找到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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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与此同时,一些环境问题突出的国家也试图采用环境权这一权利概念赋予受污染损害的主体以诉讼的基础。例如,日本大阪律师协会环境权研究会于1969年制定《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序言强调:“所有市民,都有过健康、安全以及舒适的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公害而滥受侵害。”接着,1971年制定的《京都府公害防止条例》和1972年制定的《川崎市公害防止条例》相继采用了上述环境权主张。美国的《国家环境政策法》第1篇第3条强调:“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作出贡献。”一直对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制度的瑞士于1971年6月在其宪法中增设了第24条第7项,其内容是:“联邦应该采取立法措施保护人及其自然环境免受有害的或不愉快的侵害,联邦特别应该与大气污染和噪声作斗争”,从而将人类享受自然赋予的环境权利上升到宪法保护的高度。
    虽然环境权这一概念目前已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被广泛使用,但是还没有形成一个广为接受的定义,学界对其理解也存在一定的分歧,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将其理解为“环境的权利”;另一种观点将其理解为“对环境的权利”。前者是把环境权比照人权,将其解释为环境的权利,也就是环境所拥有的权利,而不是人类对一个健康环境拥有的权利。这种解释从生态中心主义角度出发,将环境置于与人类同等的地位,有一定的道理,但是这种将人类与环境机械等同的划分方法将会混淆这两者的法律关系。后者表达了法律将环境作为客体的一般理念,但是它也强调这样一种观点:“对于环境权的认同将增加到对生物圈的保护之中,而后者的健康安全对于人类的生存是至关重要的。”①这种解释是在传统法律观念下对权利的一种再认识,它也并非是完全将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或将自然看作人类任意奴役的对象,而是充满了人类的重视以及与自然和谐友好的思想。②
    权利按其发展规律来看,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应有(自然)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人类对于环境权的认识也走过了从自然权利到法定权利的变迁。环境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换言之,缺乏法律的规定和保障,这种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至少是得不到有效保护的。因此,环境权是指特定的主体对环境资源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对公民个人和企业来说,就是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主要包括环境资源的利用权、环境状况的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和环境侵害的救济权。这种定义更接近上述“对环境的权利”这一观点。
    环境权的核心内容在于保障人类现在和将来世世代代对环境的利用,以获得满足人类生存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各国环境立法中的日照权、眺望权、景观权、静稳权、嫌烟权、亲水权、达滨权、清洁水权、清洁空气权、公园利用权、历史性环境权、享有自然权等权利观都是有关环境资源利用的规定。因此,环境权首先要肯定其主体对环境的利用权。事实上,各国的环境立法也都是立足于对环境资源利用权的规定展开的。将环境资源利用权确定为一项法定权利,才有可能使义务主体承担义务,也才有可能使权利主体的权利滥用受到较多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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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国际法学与法理学的关系
一、法理学辨义
二、同根同源——法理学与国际法学的思想基础
(一)古希腊的法哲学思想与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二)黎明前的黑暗——中世纪欧洲的法律思想与法学教育
(三)格老秀斯的国际法思想及其对法理学的贡献
三、近代欧洲法律思想的交锋与国际法学的完善
(一)近代古典自然法对国际法的影响
(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对国际法的影响
四、国际法的法理基础与表现形式
(一)国际法的法理基础
(二)从法理学的视角看国际法的表现形式

第二章 国际法学与法史学的关系
一、鸦片战争的爆发与中国古代法制史的终结
二、国际法的输入与中国近代法制史的开启
(一)鸦片战争的失败与“变法”、“更法”思想的兴起
(二)《万国公法》与晚清王朝
三、中华民国的诞生与国际法对中国的全面影响
(一)民国政府的成立与国际法研究
(二)抗日战争与国际法
(三)雅尔塔体系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中国全面融入世界政治经济格局
四、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与当代国际法

第三章 国际法学与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关系
一、国际法学与宪法学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辨识
(二)经济全球化与规则的统一化
(三)从国际法视角看我国宪政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完善
二、国际法学与行政法学的关系
(一)入世对我国行政决策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
(三)技术中立原则——立法超前的启示
(四)市场准入与市场准出——多边贸易体制的双重功能
(五)金融市场开放——犹抱琵琶半遮面

第四章 国际法学与民商法学的关系
一、民商法的分离与国际贸易法的形成
……
第五章 国际法学与刑法学的关系
第六章 国际法学与诉讼法学的关系
第七章 国际法学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第八章 国际法学与环境及资源保护法学的关系
第九章 国际法学与军事法学的关系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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