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残疾人运动员参训过程及保障》:
3.2.2.2.1.3心理康复制度的缺失促其另辟他径实现心理康复
从制度的视角来看,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群体提供的支持大都集中在物质方面,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等。不可否认,物质方面的帮助对于残疾人来说至关重要。但是,物质的贫困并不是贫困的全部内涵,仅仅在物质层面关注残疾人的问题是不够的。
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问题制定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生活在贫困线下的残疾人及其家人制定的;重残补贴制度,主要是经济较发达城市针对一级、二级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实行的补贴制度;按比例安排就业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招聘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扩大残疾人就业率而制定的,等等。从这些制度来看,它们都是对残疾人提供的物质方面的制度保障。而关于残疾人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制度还未出台。因此,残疾人心理问题的出现与对残疾人精神领域关注不够以及支持性的制度缺失密切相关。
因此,当残疾人运动员遭遇社会角色的转变而导致心理问题严重时,心理康复却未能发挥其作用。而作为残疾人个体来说,他们也需要心理的释放和寄托,他们需要一种更好的途径来实现心理的满足,恰巧残疾人体育可以担当此使命。李艳在《残疾人参与体育运动的状况与心理效益》一文中认为,“体育为残疾人提供了增强自信心的机会;提供了增强适应力的机会;有助于防止或降低抑郁;有助于防止或减少隐居式的生活;提供了获得乐趣、享受生活、体验充实与满意的机会;有助于残疾人更积极地投入其他的教育或训练性的活动中”。所以,满足心理上的需求这一动机促使他们参与运动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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