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派经济学(第13卷 第4期 2015年:总第52期)》:
最后,财政作为政府履行基本职能的经济基础,处于国家治理结构的主体地位。只要我们抓住了财政这个“牛鼻子”,就等于抓住了实现政府治理职能、发挥市场和社会治理能力以及调节经济社会运转的几乎全部的关键问题和核心内容(刘志彪,2014)。一般而言,从一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组成上可以看出政府权力的扩张程度。如果一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完全是在遵从税法和预算法等财政法规下获得的,则说明政府权利基本没有扩张,该国国民经济处于健康状态。反之,在税法、预算法等法制不够健全的国家中,经常会发生政治权利被僭越的行为,即政治权利私有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利用政治权利参与财政领域获取大量非法收入,破坏了一国的财税体制,导致政府从正规渠道可获取的财税收入锐减,而非正规渠道成为政府获取收入的重要途径。例如,通过举借债务行为弥补政府财政赤字,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带来经济繁荣,但用大规模的举债行为来支撑投资本质上是寅吃卯粮的行为,长期必然带来债务黑洞,透支未来子孙的财政资源,这是经典的政府机会主义行为,也是财税体制不规范的后果。再如,一国的财税收入的增长说到底是发展经济、涵养税源的结果,但由于政府机构重叠,人员冗杂,事权与财权不匹配,财政支出过多,政府为了获取足够收入,往往采取非常规手段攫取利益,如土地财政、炒作楼市等不动产,表面上解决了收入来源问题,但导致的泡沫经济会使得资本流出实体经济领域,损害该国工业化进程。再例如,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往往偏爱招商引资,吸引大量外资,大量外国资本的涌入本可以解决本国资本稀缺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但资本逐利本性却易导致国民经济波动特别是带来输入型的通货膨胀,输入型通货膨胀会压缩本国财政收入,扩大财政支出;如果本国财税体制不够健全,无法对外国资本形成强有力的节制,则本国政府只能采取非常规手段实现财政收支的再平衡,正规的财税系统必然会逐渐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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