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研究 总第四十七辑(2015年第1期)》:
(四)授权本身的信息传递
德辛(2005)指出,企业家和投资者在商议投资契约时,拥有信息更为充分的企业家可能会愿意将企业的控制权(正式权威)让渡一部分给投资者,以表明自己和对方在有关方面的偏好一致性。
对于已经拥有正式权威的委托人而言,李(Li)和孙(Suen,2004)认为如果委托人将是否执行某项任务这一“二元”(binary)选择的决定权授予代理人,本身就会传递其依据已有的信息认为该任务可行的信号。如果代理人的偏好与委托人足够接近,就可能会为了使政策得到实施而隐瞒自己拥有的不利于该政策的私人信息。最优的方法是委托人选择一个偏好位于自己和极端反对该政策的人之间的代理人,从而在政策实施与私人信息揭示之间获得一个平衡。不管委托人缺乏信息还是拥有私人信息,都可以通过这种授权方式来缓解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对信息的操纵。
(五)关系型授权
阿吉翁和梯若尔(1997)讨论了授权对于代理人信息搜集的激励作用。贝克尔等(Baker et al.,1999)将此放在一个无限重复博弈环境之中进行分析,但只考虑委托人对代理人的非正式(informal)授权。委托人如果拥有项目收益的信息,为了不削弱代理人在未来搜寻好项目的激励,可能在当前并不否决后者提出的坏项目。如果委托人缺乏项目收益的信息,但能够在每一期末发现代理人所建议项目的好坏,代理人为了避免手中权力被委托人在下一期收回,也可能会愿意努力搜集并建议对双方都有利的项目。这样,授权就会作为一种自我执行(self—enforcing)的关系型(relational)契约而存在。
阿隆索和马绍切克(2007)则考虑了无限重复博弈环境下的信息交流机制。委托人追求未来收益的现值最大化,代理人只工作一期,下一期会被另一名具有相同偏好的继任者替换,因而追求当期收益最大化。对于每一个静态最优信息交流机制(Y+(r;q)r+(0;q)),都存在一个相应的贴现率水平,使得契约双方会选择在每一期都采用该机制,从而成为一个平稳的(stationary)关系型信息交流机制(命题9)。同时,委托人否决代理人提议所需支付的成本q2也变为内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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