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运行与发展的逻辑》:
第四,市场主体界限不清,不公平竞争和超经济垄断并存。在本节的分析中,曾把政府也视为市场主体之一,严格地说,它不应包括在市场主体之内。凡市场主体,必须是独立的至少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政府要成为市场主体,就不能同时具有双重身份(经济实体和宏观调节主体)。目前,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不仅直接参与市场活动,而且少数享有部分特殊权利(产品、资金、价格、税收等)的和以某些主要权力机构为依托的“超级”企业也进入了市场,这就使转轨时期经济运行呈现出明显的不平等竞争与超经济垄断并存的特点。
上述特点作为改革的成果,它本身蕴含着经济运行发展方向的变动;而作为双重体制内在矛盾的反映,则具有强烈的继续深化改革的要求。对于前一方面这里无须详述,对于后一方面,从继续深化改革的要求看,特别需要首先弄清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内在矛盾。
经济转轨时期经济运行的矛盾是很复杂的。就主要矛盾来说,大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放开、搞活与宏观失控的矛盾。放开、搞活,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放开,实质上是指把束缚企业和地方积极性、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绳索松开,把过分集中的计划体制、外贸体制、价格体制以及金融、财政等各种体制转变为经济上分权的体制,把统得过多过死的市场充分放开。搞活,实质上是在放开的前提下,把包括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地方搞活、部门搞活、企业搞活,也就是把整个经济搞活。放开、搞活的目标是增强灵活性,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高效益发展则要求统一性。要放开、搞活,就不仅要扩大企业自主权,而且要扩大地方和部门的自主权,还要缩小计划(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缩小国家投资决策权的范围。这是经济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轨时期不得不迈出的一步。正是由于这一步,而还没有继续迈出第二步——实现行政分权向经济分权的转变,结果就出现了放与管的冲突、活与统的冲突。矛盾的主要表现也发生了变化,特点是管不住、统不灵,必然产生国民经济的总量失控和结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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