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劳动关系的演变与中国劳动关系的转型》:
工资及收入报酬问题在劳动关系中居首位,不仅存在于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的企业劳动关系中,在当代市场经济中的现代企业劳动关系中也普遍存在。该问题实质上围绕着基本利益的分配问题,而且是物质利益的分配问题。马克思从贫困与过劳两方面论述了19世纪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竞争时期劳动关系的剥削性质,并且预测只要资本主义财产关系不改变,这种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就难以改变。
(一)低工资与贫困
马克思的工资理论对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中的低工资与贫困问题进行了清晰而又深刻的分析。在商品总价值(c+v+m)中,(m+v)为新增价值。在缺少外力干预的自由市场机制中,分配的结果是资本家拿走了(c+m),工人得到的是相当于其自身劳动力价值的部分(v),即工资。在缺少工会代表权、集体谈判机制及最低工资制度的情况下,雇员(马克思称之为雇佣工人)所得到的工资基本都是由雇主(马克思称之为资本家)来决定,所以很难超过劳动力市场中劳动力的价值,低工资和贫困是被雇佣者的必然命运,当然也是劳资冲突乃至劳工运动的主因。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认为新增价值全部是由雇佣劳动创造的,c只是被转移的旧价值,新增价值理应都归雇佣劳动者所有,但其中的剩余部分则作为剩余价值或利润归雇主或资本家所有了,剥削关系必然存在于劳动关系之中。他还运用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经济周期理论及无产阶级贫困理论进一步论证了低工资、贫困与剥削的循环性和长期性,认为只要资本主义基本财产关系存在,这种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就不会改变。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