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烟草制品指令》的目的是统一欧盟各成员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以促进烟草及其相关产品的境内市场平稳运作,并作为高度保护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健康的基础,使欧盟更好地履行对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义务。主要涉及领域包括:①烟草制品的成分和释放物及其相关报告义务,如卷烟焦油、烟碱和一氧化碳的较大释放量;②烟草制品的标识和包装,如烟草制品单位烟包及任何外包装上的健康警示,以及适用于烟草制品的确保其符合本指令要求的可追溯性和防伪标志;③禁止口用烟草制品投入市场;④烟草制品跨境远程销售;⑤提交关于新型烟草制品通告的义务;⑥一些新型烟草制品投放市场及其标识,如电子烟和贮液容器以及抽吸型草本制品等。
《欧盟烟草制品指令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2014/40/EU指令》会引起吸烟与健康、烟草化学和公共卫生学等诸多应用领域的科学家的兴趣,为客观评价烟草制品的管制和披露提供必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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