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危重症护理学》:
(二)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程序
为保障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顺利开展,不断完善科学、高效、公平、公正、公开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工作体系,维护人体器官捐献人(以下简称捐献人)及人体器官接受人(以7下简称接受人)权益,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和《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肝脏与肾脏移植核心政策》(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捐献器官的获取获取捐献器官应当在捐献人死亡后进行。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一个或多个由人体器官移植外科医生、神经内外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及护士等组成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ProcurementOrganizations,OPO)。捐献器官的获取工作必须由OPO按照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实施。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以下简称等待者)所在的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下简称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并参与缅怀和慰问工作;保护捐献人、接受人和等待者的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组织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协助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OPO必须组建具备专门技术和资质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队伍,制订潜在捐献人识别与筛选医学标准,建立标准的人体捐献器官获取技术规范,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以确保获取器官的质量。
2.捐献器官的分配捐献器官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进行分配,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器官分配系统外擅自分配捐献器官。OPO必须通过器官分配系统适时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严格执行分配结果,确保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溯源性。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实施辖区内统一等待名单的捐献器官分配。移植医院必须将本院等待者的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器官分配系统,按照要求及时更新。
3.监督管理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及时公布已经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名单、各OPO名单和服务范围,以及经考核合格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修正案(八)》、《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莫霖)
第六节儿科危重症监护伦理学
随着医院重症医学科和重症监护病房(ICU)的建立和发展,住院的危重症患者绝大多数都会在ICU接受救治。与此同时,生命的逝去也大多发生在ICU。这会使在ICU工作的医生护士一边拯救生命,一边又不可避免的面对许多死亡和生命终结的过程。由于ICU工作的特殊性,医生护士不得不面临许多常见且重要的医学伦理问题。例如:对一个生命几乎不可逆转的患者,是坚持抢救?还是建议放弃?当亲属被迫放弃或医方被迫治疗时,应如何对待?谁的生命谁做主在ICU的实践中如何体现?什么是生命即将终结者的尊严?怎样做才是真正维护患者的利益?如何给予并体现临终患者应有的尊重?一旦选择了放弃治疗,放弃治疗中是否包括水和营养的供给?当ICU床位达到饱和但又一危重患者需要进入ICU时,面临这些实际存在的冲突,如何公平正义地分配医疗资源?等等。实践中医护人员很难处理这些具体的医学伦理问题。在我国,对此类问题尚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当下,只要是不实施安乐死,只要医方不单独做出决定并实施这些决定,如何处理这些医学伦理问题,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
本节试图让从事ICU工作的所有医生护士确立这么一个理念:面对一个生命临近终结的患者,无论是成人或儿童,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伦理的四大原则:尊重患者和亲属的知情、选择原则;维护患者利益原则;不伤害患者原则;公平正义原则。ICU的医生护士一旦确立了这个理念,具备了这种认识,对解决ICU中常见且重要的医学伦理问题会有所帮助。尽管处理这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受到许多非医疗层面因素的影响,如:经济条件、家庭因素、家属的情感和“道义”、周围人的说三道四,医保政策以及其他社会影响等环境因素,但若具备了这些符合医学伦理的认识,至少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不会偏离医学伦理道德的大方向。
一、尊重患者和亲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患者利益使其不受伤害和维护公平正义原则
当部分恶性疾病晚期或急危重症患者生命几乎不可逆转时,对他们及其亲人很难隐瞒真相,所谓“善意的谎言”往往也十分消极。因此,医生护士在内部沟通的基础上,统一认识后,应当将真实的预后评估结果如实告知患者及其亲属。但另一方面,医务人员往往也很难主动开口与他们谈及死亡,因为对有些患者来说,死亡是永远都不能接受的。因此建议:告知生命的奇迹不会再现这种坏消息时,应当有一个渐进式告知过程,即通过铺垫让患方逐渐有心理准备,避免使其“晴天霹雳”;患者如果主动提及生死轮回的宗教话题,医护人员也不应当拒绝,因为这种交流往往可以使患者从新的视角和更平和的心境接受生命走向终结的现实;帮助患者做好必要的生命规划,如患者愿意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走向生命的终点,帮助患者完成生前最想做又尚未完成的遗愿,尽可能满足患者及家属的精神需求等等。例如:将临终前的患者送入ICU一个较为独立的环境中,在这里有点鲜花和绿叶,有点背景音乐,有洁白的床单和干净的枕头,或许窗外还会射人一缕阳光,床边没有各种机器,患者身上也没有那么多管道,在这里患者见到了挚爱的亲人,或说了最后的遗愿,或患者没有语言但他是握着亲人的手平静的离开这个世界。《死亡如此多情》这《儿科危重症护理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一位刚生下孩子才半个月的年轻妈妈躺在病床上处于昏迷状态,已经临近了生命的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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