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文化丛书·文集系列:编辑视界》:
出版权纳入自己的权力范畴。像中文在线,就声称已经与国内的三分之二的知名作家签订了电子出版物、电子图书的版权合同,其他中文图书网络像博库、亿书堂等等,已经几乎将国内的作家网尽。
网络公司出版这些作品的电子图书,如果有收益的话,从法律上讲,已经与原来的出版纸质媒介的出版社没有关系了。
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出版社的利益,也极大地挫伤了出版社的积极性。
另外,国家图书馆的介入,使问题更加复杂化。由国家图书馆控股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数字图书馆,由于它所拥有的资源几乎是现代所有出版社资源的总和,因此,它的介入使问题更加敏感化。在传统的意识中,图书馆是个服务单位,国家图书馆的职能更是如此,它的书应限于阅览和租借,并不允许用于商业。假如它可以从中赢利的话,原图书馆的功能就已经改变了。那么,图书馆的功能是否改变了呢?
据悉,中国数字图书馆已经扫描了图书几十万册,大约4700百万页,这个数量是惊人了,这些电子图书一旦走向市场,其收益也是惊人了。如果仅仅是人们理想中的最大限度的资源共享,的确是好事,但谁又能保证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呢?
(二)E—book可能出现盗版行为
如果说,网络公司的电子图书是来自于出版社,还可能通过一些手段给予出版社补偿,或者可能通过协商,降低对出版社的伤害,因为,双方毕竟可以坐下来,再次制定双方可以接受的规则。这并不可怕,通过谈判,可以制定出达到双赢的游戏规则。
让我最为担心的是盗版的电子图书的出现。就像VCD的出现给予电影业、音像出版的打击一样,而且,可能会有更可怕的结果发生。VCD的发展,几乎同时摧毁了中国电影业。面对外国的电影的挑战,中国的电影人迅速崛起,拍出了许多优秀的又具有市场价值的好电影,但VCD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利益熏心的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制作盗版VCD,因为其没有电影的制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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