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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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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安全软件市场监管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3541317
  • 作      者:
    李欲晓[等]著
  • 出 版 社 :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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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安全软件市场监管》从网络、信息与软件安全的“看门人”安全软件着手,系统分析了安全软件对保障网络、信息与软件安全的重要性。通过梳理安全软件发展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安全软件企业的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以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从而强化安全软件保障网络、信息与软件安全的功能。
  《安全软件市场监管》可供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从业者、互联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参考使用,并可作为信息安全、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工程等专业的本科高年级或研究生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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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工信部在通报中表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业务中产生纠纷,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用户不满,已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两公司应在通报发布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道歉,妥善做好用户善后处理事宜;此外两公司应停止互相攻击,确保相关软件兼容和正常使用,加强沟通协商,并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工信部还表示,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引以为戒,遵守行业规范,维护市场秩序,尊重用户权益,共同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3)事件结果
  针对工信部的通报批评,腾讯与奇虎第一时间做出表态,称接受工信部的批评,将立即向社会公开道歉。4日360发表公开信称:愿搁置争议,让网络恢复平静,360扣扣保镖正式下线。11月10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干预下,QQ已与360开始恢复兼容。
  2011年4月26日,腾讯起诉360隐私保护器不正当竞争案做出判决,奇虎被判以捏造事实的方式损害了腾讯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奇虎被要求停止发行360隐私保护器,并赔偿腾讯40万。奇虎提起上诉。
  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腾讯公司诉“360隐私保护器”侵权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北京奇虎、奇智软件以及三际无限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三公司停止侵权;三家公司需要在本判决生效起30天内在360网站的首页及《法制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腾讯经济损失40万元。
  (4)事件新进展
  2012年4月14日,腾讯和360纷纷对外宣称,将针对3Q大战期间对方存在的不道德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向对方提起诉讼。据悉,360则要求腾讯赔付1.5亿元,而后腾讯要求360赔付1.25亿元损失并在其网站连续三月赔礼道歉。
  2013年3月28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2.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④
  2007年5月19日,瑞星公司正式发出公告,称旗下软件卡卡上网安全助手升级组件,遭卡巴斯基反病毒软件当作病毒查杀,导致用户无法升级。
  卡巴斯基公司当即表示,卡巴斯基将在保障用户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安排病毒分析工程师对瑞星卡卡在用户计算机内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估。同日,互联网上出现多篇以“卡巴斯基查杀瑞星卡卡,导致大量用户无法正常升级”为题,内容完全一样的新闻稿,并且最早一篇来源自瑞星官方网站。
  5月22日,瑞星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卡巴斯基雇佣论坛枪手恶意诽谤瑞星公司律师声明》称:自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卡巴斯基公司雇用多家论坛、博客传播公司及大量论坛枪手(包括部分论坛版主和站长),冒充用户的名义,通过夸大卡巴斯基产品功能,并宣称“瑞星产品不好用”“查不出病毒”等内容肆意诋毁瑞星公司品牌及产品形象,误导和欺骗公众,给瑞星公司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瑞星公司的商誉等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瑞星公司的正常运营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瑞星公司认为卡巴斯基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构成诽谤罪。
  同日,瑞星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还发表了题为《瑞星悬赏100万征集更多证据,卡巴斯基面临国际诉讼,瑞星悬赏公告》的文章。该公告称:“鉴于卡巴斯基公司雇佣数家论坛传播公司和枪手,对瑞星公司长达9个月的恶意攻击(包括某些版主),瑞星公司正式宣布,悬赏100万元人民币向社会各界继续征集相关证据。瑞星公司将征集更多的证据,对卡巴斯基提起国际诉讼,要求相关公司和个人承担民事及刑事等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6月1日,瑞星公司在其网站上再次发表律师声明,并公布针对原告的“瑞星悬赏卡巴斯基诽谤证据实施细则”,且在标题下方注明卡巴斯基半年内22次重大误杀。
  北方网是以新闻为主的大型综合性门户网站。2007年5月30日北方网在滚动新闻栏目中转载了关于瑞星公司律师声明及悬赏公告的内容。题目为《瑞星悬赏百万征集证据诉卡巴斯基》。同日,登载北方网自行编辑的文章:《瑞星将诉卡巴斯基恶意诽谤:雇佣枪手大面积攻击》,全文发表瑞星律师声明及悬赏公告。
  6月11日,卡巴斯基正式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要求瑞星公开道歉,并赔偿560万元人民币。12月19日,天津市一中院做出判决,要求瑞星及北方网删除相关文章并进行道歉,并赔偿损失45万余元。瑞星不服提起上诉,借此该案又被发回重审。
  2009年6月2日,天津市一中院对案件重新做出判决,依然判定瑞星向卡巴斯基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瑞星对该结果仍存异议,随后再次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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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安全软件界定及其发展趋势
1.1 安全软件的概念
1.2 中国安全软件发展现状
1.3 中国安全软件的发展趋势
1.3.1 免费化
1.3.2 云安全技术逐步深入
1.3.3 移动互联网安全应用发展迅速
1.3.4 产品和功能多样化
1.4 安全软件行业监管的必要性
1.4.1 典型安全软件案例
1.4.2 安全软件行业监管的必要性

第2章 安全软件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其规制
2.1 诋毁商誉
2.1.1 网络时代诋毁商誉行为的特征
2.1.2 典型案例分析
2.1.3 我国现行法律对商誉权的保护
2.1.4 侵害商誉权的法律责任
2.2 虚假宣传
2.2.1 现行法律规定不当宣传的形式
2.2.2 现行虚假宣传立法遭遇的困境及出路
2.2.3 令人误解的认定标准
2.2.4 完善对互联网安全评测机构的管理
2.3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建议
2.3.1 设立专章规定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2.3.2 赋予网络用户独立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3.3 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3章 安全服务中的用户权益保护
3.1 网络侵权与安全服务中的侵权
3.2 安全服务中的法律关系
3.2.1 用户享有的合同权利
3.2.2 用户享有的消费者权利
3.2.3 用户的隐私权
3.3 侵犯用户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3.3.1 侵权构成要件
3.3.2 侵权表现形式
3.3.3 法律责任
3.4 侵犯用户隐私权
3.4.1 侵犯用户隐私权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3.4.2 安全服务中侵犯用户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3.4.3 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法律责任
3.5 安全服务中的产品责任问题

第4章 安全软件市场监管
4.1 监管的理论基础
4.1.1 市场监管的原因
4.1.2 安全软件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
4.1.3 我国安全软件市场监管现状
4.1.4 完善安全软件市场监管的建议
4.2 安全软件市场准入制度
4.2.1 市场准人制度分类
4.2.2 设置市场准入制的必要性
4.2.3 安全软件市场准人的价值选择
4.2.4 安全软件市场准入制度的选择
4.3 安全软件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4.3.1 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4.3.2 信息披露的原则
4.3.3 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
4.3.4 安全软件行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4.4 安全软件市场危机处置机制
4.4.1 典型事件
4.4.2 危机之原因
4.4.3 危机管理机制
4.4.4 市场危机处置方式
4.5 安全软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
4.5.1 市场退出的方式
4.5.2 善后处理
4.5.3 市场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
4.5.4 市场退出机制完善之建议

第5章 安全软件市场监管失灵与行业自律
5.1 安全软件市场监管失灵
5.1.1 市场监管失灵的表现
5.1.2 市场监管失灵的原因
5.1.3 防止监管失灵的措施
5.2 安全软件行业自律
5.2.1 我国行业自律组织的发展现状
5.2.2 行业自律的作用
5.2.3 行业自律组织现存的问题
5.2.4 安全软件行业自律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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