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动
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空前的社会变革、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中央已经明确给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指示,并且非常精辟地概括了政府的职能,这就是“市场监管、经济调节、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这16个字表明了一种思维上的重大转折——市场能够做的事情,政府不必去做。政府是市场的监管者而不是市场的主体,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应该属于政府的职能。
1.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法治、责任政府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战略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调整行政组织结构,加强宏观调控部门,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督部门,培养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行政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部门问的职责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同一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政府职能体系的法制建设,实现政府职能运行的法制化。而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核心目标,涉及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等领域。
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核心是要真正关注普通百姓的利益、需要和愿望。政府必须把钱投到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乎千家万户生活命脉的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劳动力就业和培训、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安全等方面来。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合理分权是完善政府治理、优化政府结构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一般来说,分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权,上下级之间的权力下放,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之间的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限划分等。合理分权是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
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强制性教育属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理所当然由政府提供。但是在我国传统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政府不仅是义务教育的举办者,同时也是教育质量的评价者。集教育的“管、办、评”于一体,对教育实行“大包大揽”,统管了教育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等一切事务。随着教育的多元化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这种传统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步显现,如学校自主发展意识薄弱,缺乏办学特色;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人为造成学校发展不平衡。“择校”现象严重,等等。今天,政府的职能转变已经实实在在地在推进之中,政府正在从“全能政府”回归到“有限责任”的政府上来,回归到现代社会政府的基本职能上来,如政府已经把提供基本教宥?作为公共服务的基本职能。具体体现在义务教育方面不能有经费缺口,而由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同时政府正在努力建设和完善公共教育体系,努力保障公共教育体系所需要的公共财政和资源。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政府正在不断地提高教育服务的水平。“作为今天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这样一个意识—我们不仅是在管理教育,并且是作为政府部门在治理社会。在职能上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在机制上进一步发挥社会在管理方面的潜力,提高社会自我治理和协调的能力,在体制上政府、社会和学校要合作共治,要在对话和协商过程中形成合理的治理规则,形成责任、权利、义务的规范体系和治理秩序,使得教育更加充满活力。上海作为一个充满活力的城市,需要充满活力的教育,也应该具备充满活力的教育。”
2.政府教育公共服务的核心:教育公平
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教授曾指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个:建立国防和外交,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公共产品,扶助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政府是天生的‘第一责任人’。谁也不能代替,谁也代替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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