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基础教育学校变革研究丛书·求取与反思:新世纪以来全球教育改革研究及中国教育传统的初步考察》:
基于《1988年教育改革法》对于“公平和质量”这一教育核心问题的规定,英国教育的“第三条道路”也延伸到了基础教育的国家课程改革当中。《1997年英国教育法》的颁布也同时标志着英国课程与资格局(Qualifications and Curriculum Authority,QCA)的成立。上世纪末至今,针对基础教育的国家课程改革有过两次,分别于1999年和2007年出台官方文件,并分别于次年开始实施。
(一)《国家课程1999》
从1999年发布的《学校课程与国家课程》等相关文件来看,此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设定的课程目标是:(1)促进精神、道德和文化的发展;(2)推动个人、社会和健康教育、公民教育;(3)通过设立单独科目或者综合科目的形式全面提高学生实现终身学习的各种基本技能。这些基本能力包括:表达交流、数字处理、信息技术、与人合作、改进学习以及问题解决等。为实现特定的目标和技能,此次改革还指出了基础教育阶段的基础学科。其中包括核心学科3门,分别是英语、数学、科学,此外还有信息交流与技术、历史、地理、现代外语、艺术和设计、体育、公民等基础课程。
2000年前后的这次课程改革在内容方面引入关键技能(key skills)课程,规定在新课程中关键技能被当作一门各类高中必须设置的课程。资格与课程局提出,现有教育特别是高中阶段的目的之一就是为学生即将到来的成人生活与就业做好准备,不管从事什么职业总有一些基本的、关键的技能需要掌握。就业部门也一再强调市场需要那些掌握基本技能、灵活并能迅速融人工作团体的求职者,这就为普通高中培养目的增添了新的挑战,迎接挑战的方式之一就是在普通高中设立关键技能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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