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发展“策动力”的需要。城市作为一定地域的社会、经济要素的集中地,不仅从物质层面,而且从社会或精神与文化的层面,需要能引领时代的策动力。特别是在城市之间甚至城区内部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为了在城市网络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或更上层楼,常常引入新的功能体系作为城市新的增长点,带动城市整体发展。如上海市世界博览会的成功申办成为带动城市转型和城区发展的推动力。
因而,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政府、经济、社会、个人等综合推动下,城市改造运动发展很快,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有政府错位造成的文化遗产伤害,屡禁不止的法人违法现象,政绩工程凸现的短期行为;有法律体系不完善、规划指导问题等引起的“危旧房改造”社会问题,如从1998年轰动北京的张某老太状告房地局到2007年的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都具有一定典型性;有文化多样性丧失、城市“千城一面”的问题,“旧城改造”造成的“建设性破坏”问题;有资金问题引起的年久失修造成传统建筑的破坏,保护工作进展缓慢等。因而,如何更好地进行城市改造和更新,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成为新时期中国城市规划的一个研究重点。
1.1.2国家发展观念对城市更新提出的要求
面对经济发展伴随而来的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人与自然、当代与未来的发展关系。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我国在汲取世界各国发展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发展理论先进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已经成为新阶段国家建设的战略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坚持将以人为本作为本质和核心,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求发展,如对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平等发展社会环境的建立。科学发展观将坚持全面发展作为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着眼于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结构的全方位管理和协调,将发展的数量、质量、速度、效益辩证地统一起来。他坚持协调发展,要求在发展中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建设成果。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为重要内容和重要方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必然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产生深远影响:如对政府绩效评价标准的改变,是对政府企业化倾向的矫正和对社会公平地位的重新确立,必然对政府角色和职能定位产生重要影响,而这种变化毫无疑问会对城市更新等方式、方法产生作用;如对发展与稳定关系的强调,要求对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结构进行利益的全方面协调,对于城市更新中参与群体的利益分配和权利关系架构无疑会产生重大影响;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的要求,必然影响城市更新中对原物质环境的评价,影响城市更新的方式。
1.1.3城市社会发展对城市更新提出的要求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中央集权制。在这种体制下,社会领域和社会关系均受国家行政权力的支配,因而是一个相对均质和扁平的社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原有的社会政治权利关系和利益关系不断调整和重构,这种转型造成了民主自由空间的出现和不断扩大,而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则直接促进了一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社会的形成。由于经济市场化、社会多元化、生活方式非政治化、文化世俗化,社会自主领域扩大,个体主体自由度增大,而且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个体权益日益受到法律保障,因而个体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利诉求增大,参与积极性增强。这种对于个体民主和权利的声张必然体现在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对城市更新的过程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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