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始于20世纪40年代。1943年费希尔(R.A.Fisher)等在研究蝴蝶的物种数与其种群丰度之间的关系时就提出了物种多样性的概念 。但是,生物多样性在1986年9月美国科学院和史密斯森协会共同举办“生物多样性国家论坛”时才正式提出,到今天仅有20多年的历史,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 。“生物多样性”一词的英文为biological diversity。biological意为生物学的(of biology);Diversity是指互异的(diverse),有差异的(different)或不相同(unlike)的状态 。所以,生物多样性指陈的主要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规定,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生物的多样化程度,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构成的生态复合体,包括种内、种间和生态系统多样性;涉及遗传多样性(或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3个层次。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基础上,人们又提出了自然景观多样性(或地理环境多样性)的概念。这一概念虽暂未得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认可,但在学术界受到了广泛重视。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物种、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地理环境)4个层次,实际上这已经成了当今普遍而流行的观点。
生物多样性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事实 ,是40亿年来“在地球上生命的长期演化过程中,由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彼此之间,以及与其所生存的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这种多样性是生命支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保障生存及实现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对人类来讲,生物多样性具有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价值和功能”⑤,它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没有生物多样性,人类将没有未来。所以,有的学者指出:“一个基因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兴衰,一个物种可以左右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一个优良的生态群落的建立可以改善一个地区的环境。”这样的观点并不夸张。
可自近现代以来,生物多样性遭受了巨大破坏,“无法再现的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正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速度消失” 。1600~1900年,平均每10年就有一个物种灭绝。20世纪以来,灭种速率急剧加快,平均每天有一个物种灭绝。而据著名生物学家爱德华×威尔逊于1989年估计,现在每年有5万个物种灭绝,平均每天灭绝的物种达140个,全世界有10%的高等植物的物种生存受到威胁,3/4的鸟类在逐渐减少而有灭绝的危险,北美有1/3的淡水鱼越来越少或处于濒危状态,全世界每天丧失约100种无脊椎动物,澳大利亚现存哺乳动物中近1/2有灭绝的危险,全球270种龟类爬行动物中的42%,150种灵长目中的2/3仍有灭绝的危险。这种灭绝率是人类开始农耕以来的1万倍以上,这被科学家称为地球上自6500万年前恐龙灭绝以来最大的绝种浪潮 。在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破坏的同时,人类自身也陷入了生存的困境。有的科学家说:“人类只有不到100年的时间,我们必须小心谨慎、善待自身的生活环境,我们的子孙能否继续生存下去,能否过上安全和幸福的生活,这需要看人类能否在21世纪穿越生存瓶颈。” 显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形势已非常严峻,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任务已迫在眉睫。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科学技术(特别是生态和环境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突飞猛进。但是,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破坏,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改善,相反却日趋恶化。这一事实清楚地告诉人们,对于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人们最需要的可能“不是智力行为,而是伦理行为” ;根本的救治之道也许不在于人们采取什么技术手段,而在于人类怎么定义自身,怎么理解并对待非人类的生命与物种,以及基于这种定义和理解上而形成的态度与行为。
自古希腊起,人在西方文明中被定义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其他生物则是非理性的存在物。“理性赋予了人类一种高贵的尊严,而对于缺乏理性的生物来说这种高贵和尊严是不存在的。” 理性存在物拥有内在价值与目的,而非理性生物则没有。非理性的生物以理性的人类为目的,以供人类使用为价值。亚里士多德指出:“ 植物的存在就是为了动物的降生,其他一些动物又是为了人类而生存, 如若自然不造残缺不全之物,不作徒劳无益之事,那么它是为着人类而非为了所有动物。” 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无理性的生物不能主宰自己的行为,因而没有自由,应该受到奴役;在宇宙的整体中,是次要的组成部分;动物是为人类而存在的,它们没有理性,与人类不是同类;取用动物是合法的,博爱不涉及动物 。康德也指出,人是自然的最高立法者,而“动物没有自我意识,并且仅仅是作为一种目的的手段。这种目的就是人。 我们对动物的责任仅仅是对于人类的间接责任。”在这些带有强烈人类中心主义倾向观念的影响下,其他生命与物种就沦为“高贵”人类的财产和工具,可任由人类处置、宰割;有用的保留,无用的可以尽弃,尊重和爱护无从谈起。亚里士多德其实早就坦言,植物和动物的个体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对它们的关心都变得没有必要 。
基督教教义认为,上帝为了人类的目的而创造了其他生物,人类对其他生物拥有支配权和所有权。《圣经》记载:“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子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大地,以及大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世纪》1:20);“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做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创世纪》9:3)。神既然将自然万物都赐予人类,那么人类为满足己欲而占有、破坏和消灭其他生命与物种,就会显得“有恃无恐”、“理直气壮”。例如,麦克基本在《自然的终结》一书中所说:“事实上,在我们占主导地位的犹太基督教传统中,人们所说的有关自然的一切,通常都是反自然的,这种观念把人置于其他万物之上。《创世纪》的故事及它所表达的强调主权的观念, 这成为人们砍伐森林,在每一处野生地带修起四通八达的道路,消灭蜗牛和镖鲈飞鱼的完美的理由。” 如此,无怪乎林恩×怀特在其著名文章《我们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中指出,基督教要为当今生态危机的产生负主要责任。
随着将世界图像化、对象化、机械化的近代机械原子论自然观的建立和渗透,在人类世界图景中原本有机的、充满生命力的自然,充分让位于惰性的、被动的、死气沉沉的物理系统和质料存在;宇宙及其自然万物被视为由无生命的粒子组成的一架机器,如钟表一样按照力学规律或数学定律机械地运行。笛卡尔曾说:“毋庸置疑,燕子在春天回归,也是像钟表一样的行为。蜜蜂的行为也是同样的本性,天鹅在高飞、猩猩在打斗也是同样的道理。” 当机械的隐喻占据并主导人们对于实在的理解时,人们掠夺自然和毁灭物种就开始摆脱有机论自然观中的那些道德约束。在“机械的世界中,秩序被重新定义为在规律的理性决定的系统中每一部分行为的可预见性,力量就出自现实世界中存在的主导和直接的干预” 。于是,征服和控制自然不但变得合法化,而且还获得了道德与伦理上的普遍赞许。培根指出,科学的目标不是了解自然奥秘,而是找到一种征服自然的途径。洛克说:“对自然的否定就是通往幸福之路。” 人们依据这种思想,开始在实践上大规模地向大自然进攻 ,将自然交给死亡。
作为现代化运动源头的文艺复兴,在解放人的同时,更是解放了人的无限欲望。他们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的自然本性,而人的自然本性就是对个人幸福与快乐的追求,即对欲望的满足 。其后的启蒙运动继承并放大了这一传统,把人的自然欲望视为人的本质。霍布斯提出,人的天性就是为自己的利欲争斗,由于人人都在利欲场上追逐,人人都想得到欢乐与幸福,结果人对人都像狼一样。爱尔维修则说,人是能够感觉肉体的快乐和痛苦的,因此他逃避后者,寻求前者。亚当×斯密把追求个人欲望的满足看作社会财富积累的基础, 就这样,启蒙运动在给予人身心解放的同时,也空前地激发并肯定了人的自私和贪欲:“理性萎缩为汲汲于利益最大化及致思于为利益最大化提供最有效手段的工具,人权膨胀为自我中心主义,独立演变为非社群甚至反社群的原子式个人主义,自由扭曲为肆无忌惮,平等表现为拒斥一切必要差异,民主堕落为政客和选民各为私利而相互操纵的选举把戏,法制蜕变为私利的保障,进步不过是抽空了精神内涵的物质财富的无限增长;至于科学和技术,由于脱离了道德的控驭,则成为破坏自然、灭绝物种、残害人类的利器。” 于是,所谓的现代化进程在某种程度上就变为人的自私和贪欲得以实现,进而诱发更大的自私和贪欲并追求其继续实现的不断递进过程。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只是这种现代化的必然代价而已。
所以,当今生物多样性丧失严重的深层原因与根本症结,其实就是西方文化中源自古希腊的自然目的论、基督教的神学目的论、近代机械论的自然观及因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的偏失而造成的贪婪的人心。人们要从根本上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的稳定繁荣,解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瓶颈危机,就必须转变西方这些既有的传统,以不同的哲学思想、自然观念和道德理念来定义人,理解自然及人与自然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摄纳与西方传统不同的概念框架与思维体系,汲取其他传统文明的知识与智慧,特别是那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维持上充分发挥过重要作用的知识与智慧,就显得十分必要而有益。于是,西方许多生态伦理学家将目光投向了东方文明,尤其是中国的传统文明。他们认为,中国的传统文明中蕴涵着许多有机的、整体的、可供全人类汲取的生态思想资源,这些资源对于反思西方文明,转化人们定义自然和自身的既有范式,拯救人类自身被整个逐出生命之流,都有深刻而重要的借鉴意义。西方生态伦理学会主席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曾经就深刻指出:“中国人已经在中华大地上休养生息了数千年,而科罗拉多州人(至少是欧洲人)居住的历史还不到200年。西方人也许应该到东方去寻求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模式。 在我们的地球家园上,我们对自然的评价有许多相同之处。 除非(且直到)中国确立了某种环境伦理学,否则,世界上不会有地球伦理学,也不会存在人类与地球家园的和谐相处;对此我深信不疑。”
而儒家,作为中华传统文明的主流意识,在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极其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但涉及人与人的层面,而且关联人与自然万物的层面。在很大程度上,传统人们对于自我的定义,以及对待自然万物的观念与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就基本上为儒家所形塑。不同于西方的自然目的论与神学目的论,儒家认为人与万物一样都只是天地中一物,他不是存在的主宰者与拥有者,而是存在的看护者与照料者。虽然,儒家也认为人是天地万物之“贵”,但这种“贵”不在于人有支配、利用万物的能力,而在于其能参赞天地、融入大化,成就和实现自然万物的生生不息与繁荣稳定。另外,与西方机械原子论自然观不同的是,儒家持有的是有机整体论的自然观,认为一切事物都充满着生机与活力,一切生命与物种都彼此依存、相互关联;人不是超然于万物之上,而是存在于万物之中,与万物是连续无间、休戚相关、同呼吸共命运的有机整体;贪婪和自私并不是人的本质,相反是人应该克服和超越的内容。人的本质在于其有道德仁义。 所以,不同于西方传统观念多导致人们掠夺自然、征服万物、破坏生物多样性,儒家则深度引导和规约着人们尊重自然、关怀万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其蕴涵着丰富深刻的有利于物种保护的思想、观念与伦理等内容。我们把它们统称为生物多样性智慧。
不同于生物多样性是一个生态科学的概念,生物多样性智慧在本书的视域中则更多地接近于一个人文生态学的概念。生态科学与人文生态学的区别在于:前者以生物及相应的环境为研究主体,局限于小生态系统,而后者的研究包括人类社会及浩瀚宇宙在内的整个大生态系统;前者仅关注生物间或生物与环境之间物质、信息、能量的交换和平衡规律,而后者强调的是人对其他物种及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实质上将人对自然的依赖关系转化升值为人与人的利益关系和伦常关系;前者追求自然生态的平衡协调,而后者探寻人与自然的协调共进、追求人类生命的优质化进程 。本书就是在这种人文生态学的意义限阈上发掘和梳理儒家的生物多样性智慧的。
生物多样性智慧体现在儒家文化的方方面面。但本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儒家的“气”、“和”、“礼”、“仁”4个范畴。原因有两个:其一,此四者是儒家整个思想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每一范畴都具有很强的涵盖性、渗透性和散射性,以它们为儒家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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