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方面
1.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目前涉及南昌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政府部门很多,如城建单位负责道路的建设、改善,交通局主要负责运输事业,交警维持路面秩序、制定路面管理措施,城市管理警察协助、配合城市行政执法和打击城市街面违法犯罪,城管部门维持道路的整洁畅通和处理占道摊点、停车泊位,园林绿化部门负责道路绿化工程,市政负责窨井盖、路面维修、养护等。另外,市公共交通现在也存在管理职责不清问题。
典型的不妥做法有:委托城市执法局执法,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条以及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南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问题的批复》,城市执法局不能作为路内停车管理的执法主体。
2.擅设路内停车泊。一些酒店商家未经批准擅自私设路内停车泊位或把公共泊位变为私有的泊位,也有部分商家在向南昌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管中心交了钱,就理直气壮地占用停车泊位,采取“专用泊位停车牌放在泊位内、用铁链围栏、阻车器阻挡”等方式,不允许社会车辆停放,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和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3.缺乏专业物流中心。全市范围非社会化的单位自备货运和个体货运不断膨胀,大量各种类型的货车长期无偿或低费占用市区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道,有的甚至自发组成非法货运市场,以道路为货物集散地从事货物运输;许多货车长期无偿或低费用占用市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非机动车道,或聚集于城乡结合部。不仅妨碍交通秩序,也破坏了路边临时停车泊位的静态交通调控作用,损害其他社会车辆的停车权益。例如,在绳金塔街、洪都大道一解放西路路口高架桥(即国药厂立交桥)周边自发组成非法货运市场,并以道路为货物集散地从事货物运输。
4.禁停措施不力。城区一些主干道上由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较少,对于不该停车的路段又未设置禁停标志,直接导致路面停车秩序混乱。夜间路内临时占道停车的管理基本属于空白点,夜间机动车见缝插针停放。
5.公交场站规划滞后,占路停车问题突出(这点在第八章中也有说明)。南昌市长运汽车站、长安客运站、洪城客运站、青云谱南站、徐坊客运站、客运北站等客运场站位于城区中心区域,1900多辆公路客运车在市区运营,发班密度大,增加中心区域交通流量。例如,长运汽车站线路多,每年客运吞吐量达300余万人次,对八一大道、广场南路等周边的交通压力较大。在2011年南昌市长运汽车站迁出市区后,这种现象有一定改观。
南昌市公交场站的建设与公交车辆的逐年增长相比,仍然处于滞后状态。全市有各类公交车标准运营车辆数近3000辆,在八一桥引桥下、福州路省体育馆西大门、老福山、坛子口立交桥下、广场南路立交桥下等多处,大量公交车长期以路为场站停放车辆,占用了大量道路资源,干扰了正常的交通通行秩序。
6.违法占道。建筑施工占道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道路有效停车空间的使用,市区内部分露天集贸市场在短期内还难以进场经营,以路为市等占道行为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等现象,尤其是火车站前广场这样人流密集地区。自行车专用停车场地稀少,临街占道随意停车的现象难以改变。
7.“忙闲不均”。一方面停车泊位不足,另一方面部分地下停车场却“吃不饱”。据业内人士介绍,有的地下停车场虽然设施条件好,停车泊位多,但由于投资成本高,收费普遍高于地面停车位,同时停车不便,于是就造成大家更愿意把车停在地面的路内泊位,导致地下停车场更加亏损甚至转行的恶性循环。
南昌市现有的配建停车泊位数占整个停车泊位比例的70%-80%,其中绝大部分不向社会开放使用,造成大部分时间内处于“吃不饱”的状态;而路外公共停车泊位数占整个停车泊位比例的10%~20%,同时这些路外公共停车泊位又建于外围城区,利用率不高,这都是中心城区停车泊位供不应求的因素之一。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