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水资源配置体系的概念
水资源具有资源的、社会的和环境的多属性特征。水资源的有限性体现在全球淡水资源的稳定性,以及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水资源总量基本上在一定值上下波动。水资源的有限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用途和用量的扩大,供需矛盾逐渐突出,而愈来愈明显。水资源的配置不仅具有一般资源配置的特征和要求而且还具有其本身的一些特点和要求:首先,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性原则,公平性原则不仅要强调社会各经济部门和社会各阶层的需要,而且更要强调水作为人类生命的基本保障而要求的每个个体生命对水的获取权利;因此,要求水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原则必须在公平性原则的基础上体现。其次,水资源的环境属性要求作为环境资源重要组成部分的水资源,在配置的公平性原则时,还要考虑生态环境系统对水的需求权利;环境资源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演化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支撑作用,以及水资源对维持流域健全的水循环系统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由于这些影响和支撑作用尚难以量化,使得生态环境的需水要求不能仅仅通过市场机制的调控来满足,还必须由政府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制定优先原则来保障。第三、水资源的多属性特征和水资源系统的复合生态经济系统特征都要求水资源配置的原则和方法不能等同某些一般自然资源的配置,它必须考虑人类社会、自然生态系统和水资源技术系统之间的关系协调,谋求水资源复合生态经济系统的最佳综合功能,体现可持续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进行水资源领域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可持续发展,即依据公平、有效和可持续原则,运用水市场和政府宏观集中两种机制,辅以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正确处理天然水资源分布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关系,为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的水资源条件。纵观国内外水资源合理配置、优化配置领域研究和水权、水市场领域研究的现状(参见1.2和3.1),水资源合理配置、优化配置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方兴未艾,水权(包括水权理论和配置)、水市场理论的研究如火如荼。但很少有人把两个领域的内容有机结合起来研究。为了更快更好的实现水资源领域研究的最终目的,笔者认为有必要把水资源合理配置、优化配置和水资源初始使用权配置,即本文在2.1所讲的水资源公平配置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水资源配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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