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博物馆信息化标准体系
2004年,在首尔举行的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0届全体大会上,《国际博物馆协会博物馆职业道德》中将博物馆定义为:“博物馆是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常设机构,对公众开放,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收藏、保护、研究、传播和陈列关于人类及人类环境的实物或非实物证据。”2006年开始实行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将博物馆定义为:“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这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围绕着博物馆的定义,博物馆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3个面向。
(1)面向观众:展览陈列、服务设施、环境调控、服务规范等。
(2)面向科研:科研分类、工作方式、过程管理、应用管理等。
(3)面向管理:行政管理、环节协调、过程控制、资源建设等。
数字博物馆的标准体系与系统结构,如图2.1所示,其包括了信息系统应用、数字化资源和技术平台支撑三个模块,其中,信息系统应用包括了博物馆办公自动化系统、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文档资料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多媒体展示平台和网站资源管理系统等;数字化资源包括了数字化资源的采集、处理与管理;技术平台则包括了用于支撑应用系统和数字化资源的网络平台、数据库平台和数字多媒体采集处理平台等。
在数字博物馆平台中,数字化资源作为系统中的核心部分,其他的模块为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目的对数字化资源进行管理。因此,数字博物馆的建设即为数字化资源的建设,其建设的目的即互联互通,相互共享。要达到该目标,需要建设三个层次的标准:博物馆信息化基础标准、博物馆信息化技术标准和博物馆信息化管理标准,如图2.1所示。
1.博物馆信息化基础标准
博物馆信息化基础标准包括了信息分类编码专用术语和图符、信息指标著录规范和信息指标体系标准三个子集,信息分类编码专用术语和图符是通过相关权威文献资料,参照《GB/T20001.1-2001标准编写与规则》编制,形成博物馆信息采集通用技术规范专用术语、图符标准;信息指标著录规范是归纳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所涉及到的要素,建立博物馆信息指标著录工作时要遵守的要素和规则,规定元素的内容和属性的具体设置、取值和特征,在元数据规定之下予以具体实施;信息指标体系标准是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所需要的一系列指标、参数、规范,按照博物馆信息化建设的客观规律,依据整合的基础设施、数据环境、用户、应用、权限和流程的内在联系,形成的有机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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