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颁布实施的《护士条例》和<护士注册管理办法》对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做了重新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2010年颁布实施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对考试的时间、内容、方式、考生报名资格、考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做出了重要修订和解释。2011年起,实行护士执业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离的政策。
(二)考试内容的变迁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模式,全部为选择题。在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轨前,护士执业考试分为5个科目: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并轨后的护士执业考试分为4个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各专科在试题中的比例分列在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中,每个科目均包含了临床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的内容,在专业实践能力中100%为护理学基本知识。说明考试要求考生除掌握护理学基本知识外,还要求掌握其他专科的护理知识及其应用。基础知识主要考查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相关专业知识主要考查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辅助检查、治疗要点;专业知识主要考查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表现、护理措施;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查护理学基础的有关理论与操作技术。
1997年以后护士执业考试增加了护理程序的内容,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护理程序的概念、护理评估、护理诊断的概念及书写、护理计划及评价等均为要求掌握的内容。要求考生掌握系统地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掌握为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务所应用的工作程序。
2010年开始,考试设计的理念发生了变化,命题更加贴近临床实际工作。考试大纲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主要护理任务、完成护理任务所需的护理知识、技能以及各类常见疾病相关知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2011年有了较大的变化,考试命题的参照点已由学校的教学培养目标转向临床护理实践和对护理实践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考试科目调整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2门;考试内容编排形式由学科到系统,增加了护理问题和健康教育(重预防、近临床);增加了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生命发展保健、中医基础知识、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和人际沟通的内容。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这一变化,对传统的护理院校的教学方法与教学评价提出了挑战,学校教育也应适应临床工作的要求而变化,学校中进行的教学评价也应更重视对学生能力的评价,而不应只关注知识的‘I忆。因此本书在介绍具体的评判性思维试题的编制之前,也希望读者了解目前护理专业最大规模的国家级考试,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指导思想已经发生了深刻转变,教师在各种学校的考试命题工作中,也应把能力的测评作为重点。本书介绍以评判性思维为导向的试题编制正是符合这种思想的转变。
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目的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作为一种评价手段具有多种目的。
(一)护理人力资源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部门,运用考试结果进行政策管理,保证护理人员技术水准、调整护理人力资源供需关系、改变人力资源结构。这些部门关心考试是否符合原始的政策要求及基本的公平性。对于分数,出于人力资源管理的考虑,往往更关心常模参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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