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大都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理论基础
由于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时间短,学术界对其理论基础问题尚处于不断的探讨和研究中,很多学者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和视角(地理学、区域经济学、生态学以及社会学等)出发探讨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理论基础(樊杰,2007;朱传耿等,2007;丁于思,2010;张德元等,2007)。由于主体功能区规划在本质上是区域规划的一种表现形式,区域规划经过近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产生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如以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区位论、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增长极理论、核心一边缘理论等为代表的传统区域规划理论,以及以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景观生态学、系统动力学、新区域主义和耗散结构理论等为主的现代区域规划理论,这些理论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研究和实践过程中都或多或少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毛汉英(2005)在研究新时期我国区域规划特点的基础上,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空间调控以及完善国家区域规划体系等方面人手,提出区域规划的理论基础包括: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区域空间结构理论、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区域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区域管治理论。因此本书将学术界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理论基础的探讨同区域规划的主要理论进行综合的基础上,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理念和思想人手,结合大都市的主要特征,认为大都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核心理论应该包括空间结构理论、劳动地域分工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4.1中国区域规划的研究基础
自20世纪50年代开展区域规划以来,我国学者就一直致力于对区域规划的目标、方法、理论、实践等的研究。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规划的研究逐渐成为地理学、区域经济学、城市规划学以及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热点。
4.1.1国外区域规划的特点和经验
宁越敏(2003)着重评述了国外大都市区规划的负责机构类型和欧洲三种不同性质的大都市区规划体系,指出国外大都市区区域规划取得绩效的首要前提:能否形成多元化参与的管制模式。张京祥等(2002)总结了因国家政治经济体制差异而形成的区域规划编制和实施的三种模式,认为国外区域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实施调控手段和区域管制理念对我国的新区域规划可提供有益启示;武廷海(2000)、刘健(2002)分别在分析了纽约、巴黎大都市区规划的历史与现状的基础上,认为新阶段的大都市区区域规划都不约而同地把增强大都市区竞争力作为核心目标,同时对区域视野和人文倾向的日益强化则成为最突出的特点。陈志敏、王红扬(2006)从英国规划政策背景、立法基础、规划目标与主体构成、基本程序、主要政策领域、可持续发展评估以及实施监控等多个方面,全面介绍了现行英国区域规划模式的主要内容与方法,并针对我国区域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可以从英国区域规划模式中获得的启示。谷海洪(2007)在探讨纽约大都市区规划(Regional Planning in New York Metropolitan Region)制定过程的基础上,指出以往由政府独立发挥作用的区域规划公共事务领域,现在可以由“第三部门”(即纽约区域规划协会)组织制定和推行,并认为这种改变突破了地域空间的制定和政治体制的制约,提出了独特的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参与合作的规划实施模式,建立了多元参与的规划实施监控和评价机制,提供了一个由“第三部门”主导制定和实施区域规划的成功范例。张京祥、何建颐(2010)系统回顾了西方国家区域规划发展历程及其公共政策属性的演变过程,指出中国的区域规划必须实现由“技术工具”向“公共政策”的转变。
4.1.2区域规划概念及目标的研究
张京祥(2006)认为在以经济目标为根本内在驱动的情况下,传统区域规划中虽然对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也有一定的涉及,但大多是作为一种标签,新时期的区域规划应由经济单目标型规划向综合目标型规划转变,社会与生态环境尺度必须作为衡量最佳规划方案的重要标尺。冯雁军(1999)指出区域规划的本质是关于区域整体发展重大事项的综合性规划,它依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体系对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建设进行地域空间上的安排和调控。方创琳(2000)和吴殿廷(2001)等学者则将区域视为一个动态的有机整体和空间系统,而区域规划就是对区域系统施加控制,并使其结构和功能向有利于实现区域发展目标的方向演化。胡云锋等(2010)提出了新时期区域规划的十项基本任务,即区域整体功能定位,城镇体系建设布局,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分工与空间布局,水土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教文卫资源整合与人力资源开发,区域发展的政策体系,区域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以及需统筹协调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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