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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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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3769054
  • 作      者:
    徐志伟著
  • 出 版 社 :
    中国统计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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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志伟,男,汉族,1979年3月出生,天津市人。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领域为资源、环境与区域经济发展。主持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项,参与其他省部级项目多项,公开发表论文1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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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产业经济学丛书: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问题研究》在国内较旱地提出省际水资源补偿问题,并首次较全面、系统地阐释了水资源补偿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现实背景、补偿数量基准的选择及对应的补偿结果、补偿价格的确定及相应的补偿规模、补偿政策及实现路途等关键问题。
  虽然《产业经济学丛书: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问题研究》仍有许多亟待完善之处,但作者始终相信,跨区域水资源补偿未来必将成为化解中国水资源价值低估和用水地、水源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的有效途径。寄希望《产业经济学丛书: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问题研究》能为提出和解决这一重大命题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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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4章 水资源赋权体系与补偿基准的形成
  4.1 水资源用益权的特殊性
  在我国真正具有实践意义的水权主要是水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简称用益权。与其他自然资源禀赋相比较,水资源用益权在权利属性方面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并引致出与其他资源禀赋相区别的赋权体系。
  水资源用益权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4.1.1 权利的共用性
  根据奥斯特·罗姆(2000)对公共池塘资源特征的表述,水资源往往由多个地区或用户所共享,很难为单个水权主体所独占。权利共用性导致水资源用益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进而带来权利界定的困难和使用争端的频现。往往需要借助合同、执照、许可证、行政命令、法律法规、法院判决或他们的结合才能使得水资源用益权边界尽可能明晰,相关权利行使也才较为有效。
  4.1.2 权利行使的不确定性
  水资源用益权行使的不确定性主要源于自然和人为因素两个方面:自然因素主要包括由于降水、干旱、河流改道等引起的水文条件变化对水权主体权利行使带来的影响;人为因素主要包括流域一方由于水利工程设施修建、过度取水、水体污染等对流域其他方带来的影响。水权行使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更加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主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并对其可能造成的损害做出明确赔偿规定。
  4.1.3 优先权的模糊性
  普通商品由于权利边界相对清晰,其权利与收益的关系是一一对应的,权利主体天然拥有权利标的使用与收益的优先权。相对而言,水资源的优先权具有模糊性。对于同流域不同地区的水资源使用顺位,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做出了不同安排。优先权的模糊性导致收益权的模糊性,进而基于不同的水资源赋权体系形成了不同的利益分配格局。
  4.1.4 公权与私权的并行性
  一般而言,对于绝大部分权利边界相对明确的私人物品都属于私权,权利主体具有在法律框架内使用和处置物品的绝对权利;对于权利边界难以有效界定或不具排他性的公共物品都归为公权,国家或其所授权的地方政府具有公共物品对应的相关权利。水资源用益权比较特殊,存在公权与私权并行情况;中国、日本等国家基本实行公有水权制度,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政府主要通过行政手段统一管理调控水资源;美国等国家基本实行私有水权制度,主要依据一定法律规则或者契约合同将水资源用益权在不同地区、组织甚至是自然人之间进行划分,并主要依赖市场手段对权利进行再配置。但是,并行的公权与私权又不是完全对立和分割的,公权与私权相融合、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互为补充,是当前水资源配置和管理的主要趋势。
  水资源用益权的特殊性导致不同国家或地区往往综合考虑自身水资源的丰沛程度、用水需求强度、社会历史文化背景等因素,形成不同的水资源赋权体系。当前,较为有代表性的主要包括三种形式:沿岸赋权体系、先占优先赋权体系、行政赋权体系。由于水资源补偿的本质是一地区占用另一地区水资源用益权而应支付的代价,差异化的赋权体系形成差异化的水资源用益权划分标准,进而引致出差异化的水资源补偿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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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 导论
1.1 问题提出:源于“水与钻石之谜”的思考
1.2 研究对象
1.3 基本概念
1.3.1 水资源
1.3.2 地区水权
1.3.3 水资源补偿
1.4 研究现状
1.4.1 水资源补偿问题本身的研究现状
1.4.2 水资源补偿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
1.4.3 文献评述
1.5 研究框架与主要内容

第2章 水资源补偿的经济学基础
2.1 水资源补偿的必要性:科斯定理
2.1.1 科斯定理
2.1.2 科斯定理与水资源补偿的必要性
2.2 水资源补偿的存在性:卡尔多一希克斯最优
2.2.1 卡尔多一希克斯最优
2.2.2 卡尔多一希克斯最优与水资源补偿的存在性
2.3 水资源补偿的可能性:公共物品纯度
2.3.1 排他性、拥挤性与公共物品纯度
2.3.2 公共物品纯度与水资源补偿的可能性

第3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现实背景
3.1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自然背景
3.1.1 水资源补偿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3.1.2 京冀地区河流水系情况
3.1.3 京冀地区降水情况
3.1.4 京冀地区水资源蒸发情况
3.1.5 京冀地区水资源总量情况
3.1.6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自然背景的基本特征
3.2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产业结构背景
3.2.1 水资源补偿与区域产业结构的关系
3.2.2 北京市的产业结构背景
3.2.3 河北省的产业结构背景
3.2.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产业结构背景的基本特征
3.3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供用水结构背景
3.3.1 水资源补偿与供用水结构的关系
3.3.2 京冀地区的供水结构
3.3.3 京冀地区的用水结构
3.3.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供用水结构背景的基本特征
3.4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法律制度背景
3.4.1 水资源补偿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3.4.2 《水法》的相关规定
3.4.3 《水量分配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3.4.4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3.4.5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4.6 海河流域内部水资源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
3.4.7 京冀水资源补偿法律制度背景的基本特征

第4章 水资源赋权体系与补偿基准的形成
4.1 水资源用益权的特殊性
4.1.1 权利的共用性
4.1.2 权利行使的不确定性
4.1.3 优先权的模糊性
4.1.4 公权与私权的并行性
4.2 水资源赋权体系之一:沿岸赋权体系
4.2.1 沿岸权体系
……

第5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理论模型及应用分析
第6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实证分析
第7章 国外水资源补偿实例与启示
第8章 京冀地区水资源补偿的现实选择
第9章 研究结论与尚未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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