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流程
(1)托运。托运人托运超限超重货物时,除了按一般货运手续办理外,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超限超重货物托运说明书包括货物外形的三视图,图中应标明货物的有关尺寸,支重面长度,并以“+”号标注重心位置。
2)自轮运转货物,应有自重、轴数、轴距、固定轴距、长度、转向架销距、制动机形式和运行限制条件。
3)必要时应附计划装载加固计算根据的图纸和说明书。
4)其他需特别说明的资料。
托运人应在托运超限超重货物说明书、计划装载加固方案和所提供的资料上盖章或签字,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2)受理。车站受理超限货物时,应认真审核托运人提出的有关技术资料,测量货物外形尺寸和重心位置,必要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审查后,以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请示电报形式请示装运办法。受理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托运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根据货物外形三视图,测量核对货物外形尺寸、重心位置。
3)确定使用货车的车种、车型、标重、车数。需要使用铁路特种车的及时上报铁路局。
4)确定货物装载加固方案。
5)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的请示电报。
6)根据批复电报,安排进货、验收货物。
7)通知车辆部门对装载超限超重货物的车辆进行技术检查。
8)确认所配车辆的车种、车型、标重、车数是否符合批复电报和装车要求。
(3)装车。装车的主要工作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装车前开好准备会,装车单位向装车人员布置注意事项。
2)将装车车号、货物品名、数量及开始装车作业时间等信息向货调汇报。
3)测量车地板的长度和宽度,在负重车上画好纵、横中心线和计划装载货物的位置线,标画货物中心投影点和加固位置等。
4)测量车地板高度.
5)按确定的装载加固方案装车。
6)检查货物装车状态。
7)按确定的装载加固方案进行加固。跨装车组连接处的提钩杆应捆绑好,应检查其安装状态是否良好。
8)装载带有制动装置、变速器和选装装置的货物,应检查确认制动装置全部制动、变速器置于初始位置,旋转部位锁定牢固。
9)在车地板上用醒目的油质颜料标画货物检查线。
10)在货物上拴挂书写超限超重货物表示牌。
11)按规定在车辆上插挂货车标识牌。
12)填发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记录,会同车辆等相关部门进行会签,一式两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随票据递送到达站。
13)检查货物运单、票据封套、编组顺序表等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14)挂运。发站或中途站在挂运超限超重车之前,由车站值班员或车站调试员将批示文电号码、车种、车号、到站、超限等级、超重等级、复检装后尺寸及装妥时间,报告调度所,向铁路调度部门请示挂运,以便安排挂运计划。
(4)途中检查。铁路局调度所接到发站挂运请示后,指定专人负责超限超重车辆的挂运条件审查、具体运行条件制订和运行掌握工作,填写超限超重车辆运行登记簿和挂运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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