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设立搜救指挥分中心,在分支局及当地水上搜救分中心领导下负责责任区内水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1)组成
主任:海事处处长
副主任:海事处其他处领导
(2)职责
①承担责任区域内水上搜救值班任务,负责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评估、传递等处置工作;
②负责搜救责任区内任何级别水上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Ⅳ级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③组织、动员指挥本地搜救成员部门及社会力量,参加搜救应急救援;
④制定、提出现场应急方案,跟踪、报告应急响应进展及效果;
⑤开展水上搜救演习、演练。
3.水上搜救力量
1)水上搜救力量的组成
(1)长江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巡航救助执法大队及其设施、设备;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公安消防和军队、武警的救助力量,渔政等部门所属的公务救助力量;
(3)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巡航救助执法大队职责:
(1)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
(2)承担搜救责任区域水上搜救值班任务;
(3)承担水上搜救行动的现场处置;
(4)开展消防、救生及防污染应急处置训练和演习。
3)其他水上搜救力量的职责:
(1)服从水上搜救指挥机构的调动、指挥,及时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2)保持与水上搜救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及时总结应急行动经验,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4)参加各级水上搜救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或演习。
4.咨询机构
长江海事局“水上搜救咨询专家组”由安全管理、海事、航运、船检、打捞、消防、环保、危化、气象、医疗卫生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提供水上搜救技术咨询。专家组成员由长江海
事局聘任。
长江海事局“水上搜救咨询专家组”主要职责:
(1)提供水上应急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建议;
(2)参与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
(3)提供应急法制建设、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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