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统一财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整顿招待所的精神,颁发了《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招待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从1982年1月1日起试行。规定中明确了招待所的主要任务是为各级党、政机关出差、开会人员提供食宿及会议服务;招待所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经营办法;招待所要加强经济核算,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房间、床位利用率,提高服务质量,便利群众,增加收入;招待所要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按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工商税。从此结束招待所长期吃“皇粮”的供给制度,使招待所的经营管理走向正轨,前进了一大步。
经营机制的转变转换,使招待所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
按照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推荐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内部管理制度,按市场经济要求改革劳动用工、人事和工资制度。管理干部实行聘任制,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个人收入同招待所经济利益和个人劳动贡献挂钩;改革经营方式,面向市场,以消费者需要为导向,调整产品结构,遵循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自主经营。学习借鉴国内外宾馆、饭店和旅游业先进管理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为各级机关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旅游者服务,为中国庞大旅游业发展服务,做坚强稳固的补充和后盾(参见本章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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