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两种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
一、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大差别
1956年,我国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全民所有制的国营经济、接近于国营经济的公私合营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经济。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发展成为农村人民公社。1967年,公私合营企业取消定息,转变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近年来,在农村,许多人民公社办起了集体所有制的社队工业;在实行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专业户)以后,又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在城镇,也出现了许多由待业青年和其他居民集资经营的合作经济。这说明,1956年以来,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又有了很大的发展。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两种形式,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归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代表的全体劳动人民所有,基本上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公有财产。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生产资料则是各个集体经济单位劳动者的公有财产。在我国,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和支持下进行生产的,国家可以通过国家计划和各种经济措施,使它们的主要经济活动符合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在各个集体经济单位相互之间的商品交换,要求基本上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从它们内部和外部关系来说,都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排除了人剥削人的现象。
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是全国人民的公有财产,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但是,我们现在的全民所有制是和集体所有制并存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劳动产品,扣除生产中的物质资料消耗以后,最后分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其中积累基金是按照国家统一的计划和政策进行分配的。消费基金,特别是个人消费基金则主要是在国营企业工作的职工中进行分配。各集体经济单位的劳动者(主要是集体农民)并不参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个人消费基金的分配,他们分配的只是集体经济自己的收益。因而就造成两种所有制之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差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现在的全民所有制还是不完全的。只有从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并存,发展到统一的全社会的公有制,消费基金在全体劳动人民中间进行统一分配,不再由于所有制不同而形成差别,它才是完全的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经济不同于全民所有制经济,每一个集体经济单位还是一个独立的所有者。它们各自占有一部分生产资料,它们的劳动产品归各单位集体所有,在扣除生产中的物质资料消耗和向国家提供的积累以后,剩余部分由各集体经济单位自己支配。它们除向国家提供积累以外,还要为自己提留一部分积累基金,归本单位使用,消费基金也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分配。就每个集体经济内部来说,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平等的;但是就各个集体经济单位相互之间来说,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还是不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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