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素养与信息检索》:
第0章 绪论
美国教育技术CEO论坛在2001年第4季度报告中提出21世纪的能力素养包括五方面:基本学习技能(指读、写、算)、信息素养、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人际交往与合作精神。信息素养被列为其中一个重要的要素,成为衡量人才素质的重要标准,因此,把信息素养作为信息社会的一项重要的素质教育工程加以建设,是人才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信息社会,信息素养是人们投身社会的一个先决条件,是构成人们终身学习的基础。犹如人类所具备的各种素养如科学素养、艺术素养、道德素养一样,获得或提高都需要系统的学习与训练。良好的信息素养的形成与提升,同样得益于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与训练。对当代大学生进行信息素养教育,是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保障。
0.1 信息素养概念
0.1.1 什么是信息素养
信息素养(informationliteracy,IL)由美国信息产业协会主席保罗 泽考斯基于1974年提出,并将其定义为“利用大量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答的技能”,后来又将其解释为“人们在解答问题时利用信息的技能”。1989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对信息素养给出了简单的定义。信息素养包括:能够判断什么时候需要信息,并且懂得如何去获取信息,如何去评价和有效利用所需的信息。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在《信息力量:创建学习的伙伴》一书中提出,信息素养是指能够有效和高效地获得信息,能够熟练和批判地评价信息,能够精确和创造地使用信息。
我国关于信息素养的定义,主要由著名教育技术专家李克东教授和徐福荫教授提出。李克东教授认为,信息素养应包含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对信息内容的批判与理解能力,以及对信息的有效运用能力。徐福荫教授认为,从技术学视角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处理能力;从心理学视角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问题解决能力;从社会学视角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交流能力;从文化学视角看,信息素养应定位在信息文化的多重建构能力。国内也有学者将信息素养描述为八方面的能力:运用信息工具、获取信息、处理信息、生成信息、创造信息、发挥信息的效益、信息协作和信息免疫。
结合国内外对信息素养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出信息素养是对信息进行查找、识别、加工、理解、处理、传递、利用、评价、管理和创造的知识、能力与观念、情感、意识和心理等各方面基本品质的总和。
0.1.2 信息素养要素
美国国家信息素养论坛在1990年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一个具有信息素养的人,他能够了解自己的信息需求;承认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是制定明智决策的基础;能在信息需求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问题;具有识别潜在信息源的能力;能制定成功的检索策略,从计算机和其他的信息源中获取信息;具有评价信息的能力;能为实际应用而对信息进行组织;具有将新信息结合到现存的知识体系中的能力;在批判性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使用信息。”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信息素养包含了信息需求、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信息能力和信息道德等五要素。
1)信息需求
信息需求是指用户以自己方便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及时获取问题解决所需要的、完整可靠的信息的要求。信息需求的内容构成包括对信息的要求、对信息源的要求、对获取信息方式的要求、对获取信息的方法的要求等。
(1)对信息的要求包括对信息的内容和形式的要求。信息的内容反映信息所属的学科,如“生物信息”“经济信息”“环保信息”等;信息的形式是多方面的,例如,是“知识型信息”还是“消息型信息”,是“政策信息”“市场信息”还是“产品信息”等。
(2)对信息源的要求包括信息来源范围和载体形式等。用户对这些方面都会有不同的要求。
(3)对获取信息方式的要求主要有正式途径与非正式途径,或称“直接交流与间接交流”“组织化的有序交流与非组织化的无序交流”。用户会因所需信息类型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途径。
(4)对获取信息的方法的要求指用户对“要什么”(信息)、“从哪里要”(信息源和行为途径)有了明确要求后,还会对“怎么要”(查寻方法)提出具体要求。查寻方法的要求主要是对信息检索工具和检索方法的要求。
2)信息意识
信息意识是指对信息具有特殊的、敏锐的感受力和长久的注意力,是人们对各种信息的自觉心理反应。信息意识的强弱和人们的认识水平、个人爱好、文化修养、学科专业、工作经验、思维方式等许多因素密切相关,良好的信息意识是具有较高信息素养的前提。
3)信息知识
信息知识是人们在利用信息技术工具、拓展信息传播途径、提高信息交流效率过程中所积累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是信息素养的基础,是进行各种信息行为的原材料和工具。信息知识既包括专业性知识,也包括技术性知识。
4)信息能力
信息能力是信息素养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信息检索能力、信息获取能力、信息评价能力、信息组织能力、信息利用能力和信息交流能力等,即要高效地搜索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对所获得信息的效用、价值、真伪等进行评价并灵活运用,将其有机地融入自己的知识体系,通过自己的创造性劳动,生成新的信息。
5)信息道德
信息道德是指人们在收集信息、获取信息和利用信息时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社会科技、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措施。对于通过利用信息获益的人们,更应将信息道德作为利用信息资源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道德规范。
信息道德具体包括:信息行为人必须在充分了解利用信息与信息技术的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在存取、使用信息资源时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的法律、法规,遵守信息资源提供机构的规定以及约定俗成的一些规则,不制作、不传播、不利用违反国家政策的信息、不健康信息和虚假信息,要充分树立知识产权意识,不侵犯知识产权、不利用信息技术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从事违法活动等。在日趋繁杂的信息环境中,自觉而良好的信息道德,是信息素养乃至个人综合素养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信息需求是源动力,信息知识和信息能力是构成信息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信息素养的“物质”基础。信息素养除了需要“物质”基础以外,还必须要有“精神”要素,这就是意识情感和伦理道德。这些“精神”要素决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使用知识工具的价值取向。
信息素养五要素的相互关系,可以归纳总结为:“信息需求是动力,信息意识是前提,信息知识是基础,信息能力是核心,信息道德是准则。”它们共同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0.2 大学生信息素养的培养
0.2.1 国外信息素养评价标准
1998年美国图书馆协会和美国教育传播与技术协会在其出版物《信息力量:创建学习的伙伴》中,制定了学生学习的九大信息素养标准,这一标准分信息素养、独立学习和社会责任三方面表述,更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素养在技能、修养、品德等方面的要求。2004年1月美国大学与研究型图书馆协会正式通过了《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这一标准成为美国所有高校图书馆进行信息素养教学和评价的指导指标体系,该指标共5项22条,规定了大学生应具备的一系列信息能力。其中5项指标为:能确定所需要信息的性质和范围;能有效而又高效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能批判性地评价信息及其来源,并能把所遴选出的信息与原有知识背景和评价系统结合起来;能有效地利用信息达到某一特定目的;懂得有关信息技术的使用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和社会问题,并能在获取和使用信息中遵守公德和法律。
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信息素养教育,1991年澳大利亚的政府报告中提出“澳大利亚是信息化社会”,强调教育系统是培养具有良好信息素养人群的最好场所。2004年修订形成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信息素养框架》,其框架分为6大类,包含19个指标和67项指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确定信息需求的性质和范围;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有效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批判性地评估信息和信息查找过程;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有效管理收集到的或自己产生的信息;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结合以前的知识和新的理解来扩展、再组织或创造新的知识;具有信息素养的学生能了解信息获取和利用的文化、道德、经济、法律和其他社会问题,并能遵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或正在制定区域性的、全国性的信息素养评价标准。不论标准怎样表述,核心内容都是围绕信息素养的定义:具备信息素养的人,能够识别何时需要信息,知道如何查找、评估和有效利用需要的信息来解决实际问题或作出决策而展开。
0.2.2 国内信息素养测评标准
和国外相比,国内的信息素养教育呈现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信息素养教育测评还处于研究探索和实施的初期阶段。2005年北京高校图书馆学会完成了《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养能力指标体系》,该体系分为7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61个三级指标,7个一级指标内容如下。
(1)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了解信息以及信息素养能力在现代社会的作用、价值与力量。
(2)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确定所需信息的性质与范围。
(3)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4)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正确地评价信息及其信息源,并且把选择的信息融入自身的知识体系,重构新的知识体系。
(5)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管理、组织与交流信息。
(6)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作为个人或群体的一员能够有效地利用信息来完成一项具体的任务。
(7)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了解与信息检索、利用相关的法律、伦理和社会经济问题,能够合理、合法地检索和利用信息。
我国高校图书馆工作指导委员会信息素养教育工作组于2008年4月组织北京地区部分高校图书馆专家在《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养能力指标体系》基础上进行修改,提出《中国高校信息素养指标体系及信息素养教育知识点》,形成《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指标体系(讨论稿)》,主要内容如下。
(1)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了解信息以及信息素养能力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
(2)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确定所需信息的性质与范围。
(3)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信息。
(4)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正确地评价信息及其信息源,并能够有效利用。
(5)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有效地管理、组织与交流信息。
(6)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独立或合作完成一项具体的信息检索和利用任务。
(7)具备信息素养的学生能够合理、合法地检索和利用信息。
培养学生有效合理地获取、利用各类信息已成为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内容,而对以学生为主体的读者进行信息素养教育也日益成为国内外大学图书馆的主要职责和功能。
0.2.3 信息素养的培养教育
根据《高校大学生信息素养指标体系(讨论稿)》的要求,我国高等院校开展信息素养教育应着力培养大学生以下十方面的能力。
(1)掌握信息知识的能力,即掌握信息有关的基础理论和信息检索相关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2)运用信息工具的能力,即熟练使用各种信息工具和信息检索工具,特别是网络传播工具和搜索引擎,如计算机、手机、传真机、字典、词典手册、年鉴、百科全书、因特网、电子邮箱、搜索引擎等。
(3)获取所需信息的能力,即根据自己的学习需要,有效地检索和收集各种信息资料,能熟练地运用阅读、访问、讨论、实验、检索等获取所需信息。
(4)处理信息的能力,即能对收集的信息进行鉴别遴选、客观归纳、科学分类、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准确记忆等找出有用信息。
(5)生成信息的能力,即能客观地概述、综合、改造和表述所需要的信息,使之简洁明了、通俗流畅、富有特色。
(6)创造信息的能力,即能多角度和多层次全面地审视、研究各条信息及其交互作用,通过创新思维迸发创造性火花,产生新预测或新设想,从而创造新信息。
(7)信息协作能力,即在跨越时空的交往和联系中,把信息和信息工具作为延伸和拓展自己的有效手段,和外界建立多边和谐的协作关系。
(8)信息免疫的能力,即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主导下,能自觉地抵制垃圾信息和有害信息的侵蚀,达到去粗取精和去伪存真的目的。
(9)发挥信息效益的能力,即在正确评价各种信息的基础上,善于利用信息解决实际问题,使信息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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