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谈判“原则”问题理解上的分歧
德班平台工作组由公约缔约方大会授权开展未来国际气候制度谈判,因此,德班平台谈判应该遵循公约的相关原则和法律条文。而在对公约原则,尤其是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的理解上,缔约方却存在很大的分歧。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发达国家对于全球气候变暖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未来国际气候制度在减排、适应、资金、技术等方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进行责任区分。发达国家不仅应该提出大幅度的温室气体总量减排目标,还应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进行,但首要任务仍然是消除贫困和实现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则提出,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当动态地解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其目的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以减轻自身的减排压力。部分发达国家甚至要求与发展中国家展开对等减排,这是在事实上否定“共区”原则。如何解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如何利用“共区”原则指导谈判进程,缔约方尚无共识。
2.进一步完善巴厘路线图谈判建立的多个合作机制的分歧
多哈会议结束了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以及减排、适应、技术、资金等谈判议题上达成了多个国际合作机制。这些国际机制的落实和执行,是未来国际气候淡判各方相互信任的政治基础,也是实现巴厘路线图谈判缔约方的减排承诺或减排行动目标的制度保障。目前看来,缔约方在国际合作机制上存在较大分歧。巴厘路线图所形成的国际合作机制在资金、工作机制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如何创建资金来源渠道保障资金的稳定供给、如何进行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如何开展相关业务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谈判细化。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指出,落实和高效运行已经达成的国际合作机制是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行动的先决条件,但若不能进一步细化合作机制相关内容,国际合作无法真正展开。而发达国家为减轻自身责任,借口相关问题已经在巴厘授权中谈判完结,不愿意继续细化合作机制的谈判。而缔约方在合作机制问题上的立场分歧,事实上使得相关机制无法得到真正有效的执行。
3.减排目标和减排模式的分歧
在未来国际气候协议的减排目标和减排模式上,缔约方存在明显的分歧。美国、加拿大等“伞形国家”希望各国基于自身社会经济情况和国内的政治意愿提出各自的减排目标,建立定期审评机制对各国减排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欧盟、小岛国联盟则极力提倡实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参照实现2℃升温目标的国际减排模式,要求所有缔约方实施大幅度的温室气体减排计划,制定雄心勃勃的减排目标,并通过国际、国内法律约束的形式来保障减排目标的实现。广大发展中国家通过自身多年的发展实践认识到,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必然意味着温室气体排放的增加,即便采用低碳发展的方式,温室气体排放的增量也不可避免,只是增加的幅度会相对减少。因此,发展中国家依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义务”原则,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和条件,提出差异化的减排行动目标,保障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排放空间。
4.资金问题上的分歧
在巴厘路线图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提供资金援助和技术支持的前提下做出减排行动目标承诺。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发达国家所提供的符合新的、额外的资金要求的履约资金与其当时的承诺相差很大。哥本哈根协议提出,2010—2012年3年,发达国家需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根据快速启动资金官网上的数据统计结果,按照新的和额外的标准衡量发达国家所提供的快速启动资金,发达国家仅兑现了36亿美元的承诺①,而发达国家通过重复计算和歪曲统计标准,宣称已经履行了承诺,实现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发达国家一方面借口资金问题已经在巴厘授权下谈判结束,不愿意在德班平台上对资金问题开展进一步的谈判,逃避供资义务;另一方面,又利用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诉求,通过所谓的创新机制为发展中国家分组,支持部分发展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出资金援助要求,以满足其扩大资金来源、保障资金供给的诉求,同时减轻发达国家自身的供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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