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一个确定的放射诊疗程序的总体正当性(第二层次)
放射诊疗程序的一般正当性的确认,是国家专业机构的职责,需与国家卫生和辐射防护审管部门、相关国际组织配合进行。某一医疗程序的总利益,不仅包括对患者带来的直接健康利益,而且包含患者家庭和社会的受益。
应当注意,对一项程序的正当性判断,并非必然会得出在各种情况下都同样是最佳程序的选择。例如,对严重肺部疾病的诊断,x射线透视的利益大于风险。但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的国家则倾向于首选x射线摄影,因为其带来更大的利益/危险比值。然而,在欠发达国家,如果透视仍能产生净利益,并且没有更好的替代方法,则仍可选择透视。与此类似,应用常规放射学手段筛查某些特定类型癌症的正当性,取决于特定地区的发病率和是否可对检出病例提供有效治疗服务。
辐射医学应用的主要受照对象是患者,但是,也应充分考量职业照射、公众照射、潜在照射和事故的可能性。患者利益并非主要目的的一些诊断检查,其正当性必须专门予以考虑。对于现有医疗程序和新技术的风险和效能,可利用的信息在不断增多,因而应对所作决定进行适时的审议。
2.2.3某一医疗程序用于单个患者的正当性(第三层次)
对每个人照射的正当性判断,应当核实所需信息是否已经存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拟议的检查对于提供所需临床信息是否是最合适的方法。
当对一名有症状或适应证的患者实施某一已公认其正当性的简单诊断性检查程序时,通常无需进行额外的正当性判断。
对于患者可能受到较高辐射剂量和辐射风险的检查,如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CT)或介入放射学程序,总体正当性判断可能不够,执业医师必须逐例分析判断其使用于具体患者的正当性。下列因素均应纳入考虑范围:拟定程序和备选程序的详细情况,患者个人的特性,患者预期受到的剂量,既往或预期的检查、治疗资料的具备情况等。预先确定参考规范和患者类别有助于加快正当化判断进程。
由于CT的临床实用性和有效性,常常诱使人们频繁检查疾病的进程或进行筛查,考虑到如下事实,应该慎重考虑上述做法:重复检查会产生100mSv量级的有效剂量,这是一个有直接流行病学证据表明可以引起癌症的剂量。
2.3正当性判断的责任
政府必须授权有关各方发挥其作用和承担责任,确保医疗照射的正当性。监管机构必须要求对医疗照射负有责任的卫生专业人员具有适当领域的专长,并且要求他们满足相关专业的教育、培训和能力的要求。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医疗机构)必须确保任何个人不会受到医疗照射,除非经过适当转诊、已承担确保防护和安全的责任,并且须接受照射的个人已被适当告知预期的利益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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