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歌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一、歌墟是壮族的重要传统
壮族是一个歌唱的民族,无人不歌,无事不歌,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数不胜数的歌谣。按押韵方式分,有押脚韵、押腰脚韵两大类。按歌式分,有二联句短歌、三联句短歌、四联句短歌、五言五行短歌、六行短歌、五行勒脚歌、八行勒脚歌、十二行勒脚歌、十八行勒脚歌、四、六言排歌、五言排歌、七言排歌、长短句排歌等。若按内容分,则有劳动歌、仪式歌、情歌、生活歌、苦情歌、历史传说歌、时政歌、盘歌、儿歌、革命歌等。壮族民歌之所以如此丰富多样,主要是由于壮族没有自己的文字,重大的历史事件、礼俗、制度、禁忌等,都要依赖歌将之流传下来,因而民歌成了壮族人民表达思想感情的重要手段和方式。这浩瀚的“歌的海洋”澎湃着壮族人民对自然、社会的理解,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洋溢着壮族人民对美的感受。
“歌圩”是壮族歌唱文化的体现。壮族的“圩”,和南方一些少数民族的“街”、“集”、“场”、“会”的概念相近。壮族人通常都会在特定的时间、地点举行节日性聚会、举行以对歌为主体的民俗活动.宋初乐史《太平寰宇记》所谓“僮人于谷熟之际,择日祭神,男女盛会作歌”即是对这种民俗事象的记述。后经《岭外代答》、《赤雅》等文人笔记、诗歌和地方史志的一再描述,便成为今人耳熟能详的“歌圩”传统。
在古代,歌墟是壮族传统文化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屡见于各种文人笔记、方志和诗作中有关歌圩的记载和描述,足以反映其盛行之状况。如:
明代邝露的《赤雅》云: “峒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纽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成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竞曰,解衣结带相赠以去。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三月之歌曰浪花歌。”
清代镇安知府(府治在今广西德保县)赵翼的《镇安风土诗》有“跳月圩争趁,娶春俗善讴”的诗句。清代光绪年间羊复礼修、梁年等纂的《镇安府志》载: “谨案土民之家,婚姻俭约循礼,不尚奢侈,风尚近古,惟歌圩之风尚沿苗人跳月踏摇之俗,虽严行禁止,未能尽革。插秧获稻时,男女互相歌唱,情意欢洽,旋市果饵送女家。”清代道光年间诗人黎申产描述广西龙州歌圩的组诗第三首写道:“趁圩相约去歌坡,籴米归来女伴多。踯躅吮风残照里,牧童浴路唱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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