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告知患儿血液透析可能带来血源性传染性疾病,要求患儿及其监护人遵守血液净化室(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的相关规定如消毒隔离、定期监测等,并签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透析器复用患儿应同时签署透析器复用知情同意书。
3.建立患儿档案,在排班表、病历及相关文件中对乙肝和丙肝等传染病患儿做明确标识。
三、工作人员着装及个人保护装置穿戴
1.工作人员从专门的工作人员通道进入血液净化室(中心)。在更衣室更换干净整洁的工作服。
2.进人工作区,应先洗手,按工作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设备,如手套、口罩工作服等。
3.工作人员操作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装置。
4.处理医疗污物或医疗废物时要戴手套,处理以后要洗手。
5.处理复用透析器的工作人员应戴好手套、围裙、面罩和护目镜。
四、工作人员手卫生
工作人员在操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颁发的有关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在透析操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人员在接触患儿前后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2.工作人员在接触患儿或透析单元内可能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应戴手套,离开透析单元时,应脱下手套。
3.在进行以下操作如深静脉插管、静脉穿刺、注射药物、抽血、处理血标本、处理插管及通路部位、处理伤口、处理或清洗透析机前后,工作人员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操作时应戴口罩和手套。
4.在接触不同患儿、进入不同治疗单元、清洗不同机器时应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并更换手套。
5.以下情况:脱去个人保护装备后;开始操作前或结束操作后;从同一患儿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儿黏膜,破损皮肤及伤口前后;接触患儿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后;触摸被污染的物品后。应强调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剂擦手。
五、治疗物品转运
1.护士按治疗需要在治疗室(透析准备间)准备治疗物品,并将所需物品放入治疗车,带人治疗单元的物品应为治疗必须且符合清洁或消毒要求。
2.治疗车不能在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交叉使用。
3.不能将传染病区患儿的物品带人非传染病区。
4.不能用同一注射器向不同的患儿注射肝素或对深静脉置管进行肝素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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