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电力和自来水
一、电力
北京是中国用电较早的城市之一,始于光绪十四年(1888),但是仅仅是宫廷内部的皇室照明用电。当时重修西苑(今中南海)三海工程即将完成,李鸿章为了减小洋务运动的阻力,特建议在禁苑安装铁轨和电灯等西洋设施。此举虽然规模不可能太大,但影响是大的,因为在封建社会皇宫首先使用西洋设施,对在全国推广就可减少许多阻力。第一个发电厂设在西苑,规模很小,只有20马力。1890年正式发电照明,命名为“西苑电灯公所”。与此同时,又在颐和园东宫门外建设发电厂,专供颐和园的照明,称为“颐和园电灯公所”。当时的设备全部由德国进口。
光绪二十九年(1903),德国商人在东郊民巷安装3台80马力的卧式煤气引擎发动机,成立“电灯公司”,向东交民巷的外国使馆供电。光绪三十一年,清政府官吏筹集资本创办京师华商店等股份有限公司,并于当年在北京建设前门西城根电厂,这是北京的第一座公用发电厂。次年,两台150千瓦交流发电机组竣工发电,并开始对外的供电营业。这是北京地区公用电力事业的开始,也为以后的电力建设打下了基础。到1912年前门西城根电厂已经7次扩建,装机7台,总容量已达3035千瓦,其中两台1000千瓦机组为华北地区首次出现的低压汽轮发电机组。[4]
二、自来水
北京地区本乏水源,尤其供市民饮用的水井多为苦水,这一方面是城市污染所致,另一方面也与水质本身有关。只有京西玉泉山的水质较好,是专供清宫廷饮用的水源。城内各街巷遍布水井,光绪十一年(1885)北京内外城十二个地区共有水井1245眼(不包括私人庭院中的水井),因此至今还有许多胡同名称与井有关。但多数是苦咸水。皇宫御茶房设专用水车每天从玉泉山取水供皇宫使用。自来水的出现比较晚,光绪三十四年农工商部大臣溥颋、熙彦、样士琦向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奏本陈述:“京师自来水一事,于卫生、消防关系最要┉为京师地方切要之途,亟宜设示筹办。”十天之内即获批准,并立即着手筹建京师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招商集股的办法,集资30万股,洋银300万元。工程承包由德商天津瑞记洋行总承包,该行聘请德国、丹麦工程师负责设计、施工,由沧州同义成施工队承担土建及管道工程。经22个月,于宣统二年(1910)建成。当时的水源取自孙河(今温榆河),在孙河建取、净水厂,在东直门建配水厂以及部分配水管道,正式向京城供水。从取、净水厂到东直门距离比较远,先子孙河至取水厂建造宽1400毫米、高2460毫米的取水方涵,全长160米到取水厂。再铺从净水长经由北阁、赵家店、东坝河道配水厂的直径400毫米的输水干管14公里。设该厂日供水能力为3300立方米,日供水量1613立方米。当时的净水工艺简单,只是将孙河水抽取到沉淀池,然后经若干小时的自然沉淀,再经砂滤池过滤后送入东直门配水厂。由于水质净化设施简陋,水处理工艺不完备,致使水的浊度偏高,细菌、大肠杆菌等超标也是有发生。但这毕竟是北京市用自来水的开始。
开始向市民供水时,实行“放水奉赠,不取分文”的政策,北京开始有部分居民饮用自来水。但是,有人怀疑自来水是“洋胰子水”,再加上安装费用昂贵,因此极少有用户安装水管进家,绝大多数居民都是在街上放水龙头取水,然后挑回家中饮用。用水人口仅3000人。
在管理制度方面,从一开始就有考虑,为了保护水源地,宣统元年农工商部就上奏皇帝请求将孙河上游的两条河流沙河和清河两岸加以保护:由步军统领衙门及顺天府责成统管地面官,严谕居民认真防护堤岸,培植树木,以养水源,并严禁侵害作践及倾倒污秽。同年该公司在“用人办事章程”中还规定专人每天化验水质,不过并未认真执行,所以初期水质并不好。后来孙河水由于水量不大,加上城市发展和人口增加,到1942年行将枯竭,所以北京自来水开始以地下水为主要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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