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卸责问题研究:基于农村教育实践的考察》:
农村教育的权责混乱还不仅于此,农民无法问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的委托人不明确。我国从乡镇一级起,往上直到中央的五级行政单位都有人大,尤其县以上行政单位的结构组成均如此,由人大统领一府两院,而且上一级的人大是在下一级人大的基础上产生。因此,严格地说,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一府”的一部分,它的权力是由同一级人大赋予的。但是,我国的实际权力结构是由上而下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实际受上一级的教育行政的领导更大。如果按照由上而下的行政结构,无疑农民委托的对象是中央政府,他若要问责,就需要寻找全国人大或国务院以及教育部;如果按照人大产生的结构,那么农民问责就应当找乡镇或县人大。因此,发生在农村教育中的权责危机不但表现在农民拥有什么上,甚至他把拥有的委托给了谁都说不清楚。这种状况使农民这位握有最大法理问责权的委托方在自己的最大权利上却茫然不知所措了。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