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行业质量管理与标准化系列从书:新闻出版标准化工作手册》:
(1)快速程序的划分和范围
快速程序(FTP)分为B程序和C程序两类,即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程序类别代号:A)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程序类别代号:B)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程序类别代号:C)。
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或我国其他各级标准的转化项目。快速程序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如高新技术领域)。
(2)快速程序的适用情况
根据我国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体制,采用快速程序制定标准,可分为以下5种情况:
1)对于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标准的项目,可采用B程序。
依据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的要求,可将国际标准转化后的标准草案直接作为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分发征求意见,即采用B程序。
2)对于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制定标准的项目,可采用B程序。
依据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的要求,可将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后的标准草案直接作为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分发征求意见,即采用B程序。
3)对于现行标准的修订且修改内容不多的项目,可采用C程序(或B程序)。
现有标准的修订项目,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成熟标准草案,直接作为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即采用C程序;或直接作为征求意见稿,发至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即采用B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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