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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社会变迁与刑法科学新时代
0.00     定价 ¥ 15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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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520349543
  • 出 版 社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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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重点学科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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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社会变迁与刑法科学新时代》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学重点学科联合国内部分专家学者合力推出的一本旨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的刑法学著作。全书既涉及刑法理念变迁、刑法制度发展等宏观领域,也涉及网络犯罪、环境犯罪、医事犯罪等新兴具体领域,还涉及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给刑法带来的挑战。作者认为,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犯罪形势、类型和犯罪规模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巨大变化,作为对犯罪态势的反应和国家刑事政策的重要载体,中国的刑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相应地,我们的刑法理论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对此需要加以回顾和总结。另一方面,全球化、互联网正在使我们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刑法在应对传统安全的威胁之外,还要应对越来越多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如何守正出新,是当前我国刑法学面临的新的历史机遇和时代任务。
  《社会变迁与刑法科学新时代》可以视为回顾、反思与展望我国刑法发展演变的一个观察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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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社会变迁与刑法科学新时代》:
  三 刑法社会化的实践推进
  (一)社会价值观念的规范渗透
  尽管对于个体的解释而言,个体的经验、生活阅历以及前见都可能对解释结论产生影响,但是,对于裁判实践而言,应当是超出个体的理解,裁判者所表达的见解至少应当是作为群体的类的价值观念。理由为:第一,刑法规范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这实际上就意味着裁判的过程也是宣扬确立行为边界的过程;第二,尽管刑法规范是体系性的,但是在解释相关要素时,仍然应当保持适度的开放性。刑法规范的理解不应当加剧整个法律体系上的矛盾。例如:甲向乙借了一万元钱,在应该还钱的当日,甲准确地得知乙即将用甲归还的一万元钱去贩卖毒品。尽管如此,甲还是把一万元钱还给了乙,乙果然用甲归还的一万元钱贩卖了毒品。如果有人解释说甲构成乙贩卖毒品罪的帮助犯,那么,就会导致刑法规范与民法规范的冲突。一旦刑法阻止了甲向乙偿还欠款,民法所要求的社会正常交易活动就必然发生紊乱。在界定帮助自杀时,人们通常为了寻找处罚帮助者的责任,将自杀行为解释为“不法”,但是,这种解释理由同样会出现民法不评价的行为在刑法上反而是否定性的评价,这种思路并不可取。
  道德鼓励的行为,无论如何也不应当被评价为不法行为。如前述的“追小偷案”,这种情况下,其实并不需要动用法律予以干涉,当发现他人财物被偷而追赶小偷,在社会价值观念上,就是个见义勇为,即便由于路滑导致小偷伤亡,也谈不上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自然更无须讨论责任问题。
  强行将违反道德或违反民法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也不可取。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9日《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但此规定缺乏法理基础,其行为类型属于典型的知假买假,明知道是不符合标准的器材而仅供自己使用的,只要没有获得对价或租赁等行为的,就不能认定为销售,自然也无法认定为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倘若将上述司法解释的逻辑延伸,则日常生活中知道他人销售的是盗版书而购买自己使用的,势必也认定为侵犯著作权罪或者其他罪名,但这种做法显然不当地扩大了刑法的干预范围。
  社会科技进步引起的价值变化也应当在刑法规范中予以体现。例如,我国刑法在财产犯罪没有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但是不能否认针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就无法按照刑法处理,应当从解释论上将虚拟财产解释为财物,从而对盗窃、诈骗、抢劫虚拟财产的行为直接以盗窃、诈骗、抢劫论处。《刑法》第252条规定了侵犯通信自由罪,即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但是在解释本罪时,恐怕不能认为此处的信件不包括以电子数据为载体的信件,否则无法应对网络时代侵犯通信自由的犯罪。“社会分工的深化以及产业链的延伸创造了更多的犯罪机会和犯罪类型,科技知识的普及以及科技产品的商业化则为罪犯提供了更多的犯罪技术和作案手段:在现代社会,犯罪与其他产业一样,也出现了‘结构性升级’,这都是科技进步带来的负面后果。”②有些犯罪在传统社会中的不法感在进入科技时代后更为强烈,例如,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各种新型诈骗犯罪以及实践中出现的骇人听闻的各种案件,使人们更加意识到自身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性在不断打折扣,此时,刑法在打击此类网络共同犯罪,倘若仍然固守传统的共同意思联络,则会在认定上陷入困境。因此,需要适度地变更传统的认定规则,互联网时代的意思联络具有特殊性,可以利用针对共同性的未必故意和通过符号语言的事先意思联络的缓和,③来解决处罚不周延的问题。
  多元社会中的价值观念不排除存在异样的声音,这就需要立法者在制定刑法规范时,适度地萃取,既不能盲目回应网络声音,更不能没有章法。需要受到来自各种基本原则的限制,例如,是否只有通过刑法才可以规制此种行为,以及规制的可能性后果等,都应当纳入考量因素。详言之,处罚的必要性,需要关切公众对于行为的不法感,不法感愈强,处罚的必要性自然也越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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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社会变迁与刑法观念的演进
中国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庆祝改革开放40年
给力刑法现代化
中日刑事法交流:回顾与启发
乡归何处:40年来中国刑法理论话语的变迁
刑法社会化:理念倡导与实践推进
现代刑法的风险转向——兼评中国当下的刑法观

第二编 社会变迁与刑法制度的发展
刑事制裁体系:概念、构造与中国走向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回顾与展望
法定犯时代:刑法如何避免成为“行政执行法”
走向内涵修复:社会变迁与中国反腐刑法进化之路
论腐败犯罪国际追逃的法律适用困境及解决路径
我国刑事驱逐出境的问题与调校

第三编 网络时代的刑法面孔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例与检讨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述与评——以《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视角
网上理财的刑事风险及刑法规制逻辑
网络犯罪实证分析——基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年至2016年审结
网络犯罪案件情况的调研

第四编 人工智能与刑法
人工智能时代机器人行为道德伦理与刑法规制
论人工智能时代刑事风险的刑法应对
哈利维的人工智能犯罪观及其启示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及其防控
手术机器人医疗事故中刑事责任的三重检视

第五编 风险社会的刑法介入
早期预防型犯罪对刑事审判的影响研究
论现代生物科技发展对我国刑法的冲击
反恐刑法的类型化研究
经济安全视角下新型庞氏骗局探析

附录 走向未来的刑法学——“社会变迁与刑法科学新时代”学术研讨会
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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