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土地问题调查分析与研究》:
其四,农民失去土地还意味着失去了发展的基础,是一种发展权的损失。因为国家对农村的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和其他补贴等都与土地的多少相关联,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享受国家对农村补贴的机会,也就失去了与土地相关的发展权,进而影响他们在农村的选举权和受教育权。
其五,失地农民还会失去依附在土地上的一系列政治权益。政府对农民的技术、资金、农资和农业税减免等方面的支持都是以土地为基础的,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获得这种支持的机会,权力随着它的经济基础一起丧失而告终。农民作为产权主体,需要通过村民自治的民主投票和监督来制约村级干部的公共权力,失去土地的农民也就自然失去了村民自治的机会,失去了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
中央明确提出“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从公平角度和社会正义角度来看,国家理应为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提供社会保障。社会保障缺位是中国农村的农民面临的问题而不是失地农民权益中的特定问题,但是,由于“失地农民”的地位具有过渡性特征,社会保障缺位的后果在失地农民这个群体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失地农民是一个介于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特殊的中间群体,其特殊性在于既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身份,同时又没有完全融人城市并享有城市居民应有的一切权利。农民从失去土地的那一天起,身份、职业、住房、养老等一切社会、经济关系都发生了彻底改变,他们在承受社会风险方面已经和城市居民没有本质的区别了,因此,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也就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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