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系列发展报告:中国都市化进程报告(2014)》:
3.2 贸易监管服务体制创新
上海自贸区实施“一线逐步彻底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货物自由流动”的监管服务新模式。“一线”是指国境线,“一线放开”就是要促进货物自由出入境,比如对自贸区和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允许企业凭进口舱单信息先入区、后报关,简化进出手续,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等。“二线”是指国内市场分界线,即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空间分界线。“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表现为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按照“集中申报、自行运输”的方式,推进自贸区内企业间货物流转等。此外,上海自贸区还大力拓展贸易开放领域,鼓励跨国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亚太地区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推动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发展离岸贸易、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务;鼓励自贸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等。①
3.3 金融管理机制创新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分账核算方式,创新业务和管理模式,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区内培育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行自贸区内机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前置核准环节脱钩,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创新人民币跨境业务,实现人民币跨境使用便利化;建立与自贸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根据自贸区需要,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进驻自贸区,允许金融市场在自贸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同时,上海自贸区还进一步加大了银行服务业的开放力度,支持在自贸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适时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上海市也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出42项金融举措,比如“积极争取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运作;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研究推进在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扩大银行不良贷款自主核销权”②等。
3.4 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在政府管理体制创新方面,“负面清单”是最大的倒逼机制。“负面清单”是指以清单列举的方式,规定外国企业不能做的领域;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许可。负面清单的最终方向是要终结行政审批,建立“以准入后监督为主,准入前负面清单方式许可管理为辅”的投资准入管理体制。2013年9月30日,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正式启动,清单包括了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190项。负面清单实施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将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这种管理模式对现有行政管理体制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因为传统上我国习惯于审批制。然而负面清单模式不仅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而且可以通过改革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审批权限,把政府定位于提供公共服务与实施有效监管等有限的职能领域。此外,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规定,上海自贸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建立“一表申报、一口受理”机制,实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加强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环保、港口航运等部门监管信息的互通、交换和共享等。
虽然上海自贸区在投资、贸易、金融、监管等领域的改革与创新前所未有,但还是有部分学者对其创新力度提出了质疑。比如,马宇在《中国经营报》刊文指出,在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管理方面,将负面清单与原有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比即可发现,除因分类标准导致的极个别表述差异外,二者的重复率达到了100%,而且清单里面的限制产业和管制措施比《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过之而无不及。此外,上海自贸区在一些重要领域中的扩大开放也乏善可陈。①尽管如此,上海自贸区作为中国改革的最新“试验田”,还是非常值得人们期待的,国内各大城市也都在翘首观望。同时各项完善措施也在不断出台,比如2014年新年伊始,上海自贸区就迎来了国务院的新一轮授权: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的24项行政审批改为备案,同时暂停8项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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