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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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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手卷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49556656
  • 作      者:
    西西[著]
  • 出 版 社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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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王安忆称她为“香港的说梦人”,梁文道说,如果有人问香港有没有文学,有没有了不起的小说家,他会推荐西西,艾晓明认为在世的华语作家中西西“有资格获诺贝尔文学奖”。如果你想知道一个女性作家的视野有多广阔、笔法有多细腻,如果你想知道华语文学结合西方特别是拉美文学写作技巧可以达到什么样的高度,你一定要读西西。

«  相比长篇小说,西西的短篇小说类型更为多样,每一篇的题材、写法和情感各不相同,《手卷》收录的十二篇短篇,既有借鉴中国古典文学题材和形式的《肥土镇灰阑记》,也有以汉语结合拉美文学特点写成的《这是毕罗索》,以作品的丰富性和实验性而言,西西的短篇不可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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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西西,原名张彦,广东中山人。1938年生于上海,1950年定居香港,毕业于葛量洪教育学院,曾任教职,又专事文学创作与研究,为香港《素叶文学》同人。著作极丰,出版有诗集、散文、长短篇小说等近三十种。1983年,短篇小说《像我这样的一个女子》获联合报第八届小说奖之联副短篇小说推荐奖。1992年,她的长篇小说《哀悼乳房》名列台湾《中国时报》开卷十大好书。1999年,长篇小说《我城》被《亚洲周刊》评入二十世纪中文小说一百强。2005年,继王安忆、陈映真之后获世界华文文学奖,获奖作品是长篇小说《飞毡》。2009年,《我的乔治亚》、《看房子》入围台北国际书展大奖。2014年获得台湾“全球华文文学奖星云奖之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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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共收录西西短篇小说十一篇,获台湾第十一届时报文学奖之小说推荐奖。

这里的主角是足球裁判员或偷渡难民,故事发生在一座浮城或不存在的肥土镇,有人梦到自己飘在半空,有人发现自己身处禁闭营……作者在序言里说,在生命的激流中,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渡船。如果你也听到了远方的鸟鸣,或许就是该打开这本书,探索河之彼岸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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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玛丽个案

 

她的名字叫玛丽。

(至于她的姓氏,我记不起了。对于别人的姓氏感兴趣的人,可以去看费奥多尔·米哈伊洛维奇·陀思妥耶夫斯基,或者,伊凡·谢尔盖耶维奇·屠格涅夫,又或者,尼古莱·瓦西里耶维奇·果戈理等人的小说。在他们的作品中,人物的姓氏,至少就像他们自己的姓氏,展列得非常详细。)

 

玛丽是长期居住在瑞典的荷兰籍儿童。

(荷兰籍的小孩,长期居住在瑞典,没什么了不起。

阿根廷的博尔赫斯,小孩子的时候,就长期居住在瑞士;意大利的卡尔维诺,小孩子的时候,就长期居住在古巴。关于玛丽童年的生活,我一无所知。喜欢看儿童故事的人,最好去读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或者卡罗尔的《爱丽丝仙境奇遇记》,又或者,戈尔丁的《蝇王》。)

 

玛丽的母亲去世了。

(我不清楚玛丽的母亲是否瑞典籍,还是伊只是居住在瑞典的妇人。我只能推测,玛丽和母亲一起在瑞典生活。如今玛丽的母亲突然逝世。伊如何去世,我也不清楚。对已婚妇人的死亡有意查根究底的人,何不去读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或者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又或者索福克勒斯的《俄狄浦斯王》?)

 

玛丽的父亲成为玛丽的监护人。

(玛丽的父亲是怎样的一个人,我同样不知道,只知他是荷兰籍。荷兰法院,依照玛丽父亲的要求,和国内立法规定,指认他成为玛丽的合法监护人,并且裁决:玛丽交父亲监护。弃儿,是文学作品常见的素材,这方面的小说,多得很,例如:菲尔丁的《弃儿汤姆·琼斯的历史》,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以及斯蒂文森的《金银岛》。)

 

但,玛丽向法院提出更易监护人的请求。

(这才是件令人惊诧的事。一个小小的孩子,竟向法庭提出更易监护人的要求。首先,我们不禁要问:小孩如何与法庭交涉?必定有人协助她处理繁杂可厌的种种法律程序,协助她的人是谁?其次,小孩子为什么要提出要求?她不满意自己的父亲吗?我对玛丽父母之间的感情状况毫不知悉。对于人世间的男女纠纷充满好奇的人,不可错过福克纳的《声音与愤怒》,或者,霍桑的《红字》,又或者,易卜生的《傀儡家庭》。)

 

法院根据玛丽本人意愿,指定一名妇人作她监护人。

(法院的裁决不容轻视:根据本人意愿。这样的判决,是突破。我们如今生存的社会,仍是以某撮成年人为重心、家长式统治的社会。小孩子,身体受到足够的爱护,思想却得不到应得的重视;在法律上,他们也没有发言的权利。别说所有的小孩子了,有时候,连大多数的成年人也缺乏真正的听众,在公堂上无法辩白。文学中也早显示过了,像卡夫卡的《审判》,或者,加缪的《局外人》,又或者,新约圣经的《四福音》。)

 

荷兰与瑞典,为了小小的玛丽,闹上国际法院。

(瑞典当局按照本国法律,把玛丽置于保护性抚育制度之下,否定了荷兰对她监护的要求;荷兰政府认为瑞典的措施违反了一九O二年的海牙公约: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应由该国的法令决定。两方争夺一个孩子的故事,我们读过多少?如果你强调血缘关系,你当然读了圣经所罗门王的断子案,以及我国元代杂剧李行道的《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如果你重视的是对小孩的爱,那么你自然也不会错过布莱希特的《高加索灰阑记》。总之见仁见智,各取所需。)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国际法院判决:荷兰败诉。

(因为,荷兰实行的是监护法;瑞典采用的是保护法。两者的目的和效用并不相同。同样的爱护,前者是头上另多一层的监管。把某片土地圈开来以便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把动物捉起来放进某个动物园里,毕竟是两码子事。一九五八年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们老说二十世纪是法治的时代,是该尊重人的意愿的时代,可是,我们也许就不当小孩是有意愿的人吧。万一他们有,又怎么办?我的看法是:两个国家,一个受害人。至于能够尊重孩童意愿的作品,请协助我找寻。)

 

一九八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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